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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台灣持有搖頭丸已自白且已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 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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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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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前天1/1早上,有香港朋友在台灣持有搖頭丸,在酒吧臨檢時時被帶至台北大安分區,已採尿液,自白且當晚已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當晚22:30左右已被請回。

    法院內人員表示需等驗尿結果出來,法官才能判決。而且法院說他己經限制出境了。

    因香港朋友需返回香港工作,請問有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加速處理?讓他可以在下週二或三即可離境。

    他1/1淩晨有使用搖頭丸及K他命及喝了一小杯可能有放神仙水的果汁。

    今天明天(週六週日)可以向誰諮詢。謝謝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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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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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54號
  • 一、在目前臺灣司法實務,限制出境是依附於限制住居的概念,目的是為確保裁判文書送達之合法性,並非指被告不得自由行動而拘禁於住(居)所之意,故應依循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抗告)、第416條(準抗告)等規定提出救濟
    二、建議你聘請律師向法院提起抗告,或是以書狀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張祐豪律師
    所     址ADD: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案件洽詢TEL:02-27587681
                        0979048985
    案件洽詢EMAIL:ffiva@hotmail.com

     

     

  • 張律師 電話0958286008 歡迎來電詢問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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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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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又關於限制出境之部分,於觀察勒戒緩起訴戒癮治療結束前,坦白說,欲解除限制出境,難度很高,應先解決觀察勒戒的問題,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