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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公開評論區po的文章

  • bubblegreen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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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2 17:38 
  • 文章人氣:498
  • 個人積分:2
  • 由於自家開設老人長照機構,所以有開設fb粉絲專頁,分享一些近期動態,供家屬和民眾查閱。

    但近日有不明人士於fb評論區公開留言如下:

    我爸因為住進你們這間褥瘡不但沒有變好,還多長了很多,變得更加嚴重!!!!
    現在已經住院了!!! 整個爛到裡面要做清創手術!!!!
    我爸需要你們幫忙叫你們還假裝沒聽到!!! 試問對一個生病中風的老人家如此對待,我不知道如果是你自己的父母會做何感想 ? ! ! !

    我們有回應:

    XXX 你好, 經查本機構近期並無因褥瘡住院之住民, 請提供令尊姓名, 我們才能進一步查詢住民資料, 謝謝!

    對方又回應:

    怎麼可能說出來讓你們找麻煩,反正再也不會回去你們那間了!!你們需要好好檢討!也需要對其他人將心比心的對待與照顧!!

    前情講完,

    我們機構方面經過追查,確實沒有不明人士所言之褥瘡變多住院並清創之住民,我們請他提供姓名他也無法提供,很難不把他與競爭對手聯想在一起。

    我想請問的是,

    1.基於以上事實,對方以文字在公開的版面上留言,實造成大眾因他的留言,誤以為我們照顧品質很差,進而影響機構商譽,我們能否對他提起訴訟,要求他道歉或賠償等。

    2.如果可以提出告訴,因為FB留言只要對方刪除後,我就看不到了,我要如何保存證據,是用畫面截圖還是要把畫面列印出來?

    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律師抽空閱讀並回答問題,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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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2 18:06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4963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妨礙機構名譽,可以依法主張民刑事權益。

    2、擷取網頁圖面並列印以保留證據

    3、貴機構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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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2 21:43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110798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