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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設施停車問題

  • Fr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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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8 23:58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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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住宅是社區式透天厝,是面對面的住宅,中間有一片公共地,大部份為停汽車機車使用,但其中有2戶因為買比較大間,所以門前的公有地有一區是他的2戶各自擁有,停在他的的地算是侵佔嗎?警察是否可以開單?如果有拍照存證呢?可以告他嗎?所以除了這2戶其他區域算是公共區域嗎?那如果其中有某幾戶都把車子開進來,導致在中間的車出不去,這樣請他們移車有侵犯到法律嗎?警察對這樣的狀況能夠處理嗎?或是在法律方面有什麼途徑嗎?順便一提,管理委員說我們的管理費只剩幾萬元,請他提出證明,他推托說存摺不見了,有沒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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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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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設使用必需依據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否則不得長期佔用。若違反,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或者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議處理方式。

    2、有關於管委會會計帳冊及相關資料的部份,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提出,倘若拒絕則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檢舉,並且提起交付帳冊訴訟,倘若交出之帳冊有問題,則可以依據情節提告偽造文書背信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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