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隔壁空屋進出是否算竊佔?
- NA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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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4 16:09 最後編輯日期:104-02-0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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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得一不點交之陽光屋法拍屋,此戶當初與隔壁互為打通,拍賣公告表示有第三人同時佔有此兩戶房屋,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我則向對方提出竊佔侵占及恐嚇取財之刑事訴訟,對方答辯表示他平常都住在隔壁僅將此屋(該法拍屋)作為進出使用並無佔用,裡頭的東西是別人的並非他所有,所以不算竊佔,其律師也是如此主張,但事實上我及鄰居都曾看過他在裡頭客廳看報紙,想請教專業律師是否如此我就告不成了?
另請教
1.使用別人家做為進出入口,難道沒有其他刑責嗎?至少也算入侵民房吧!
2.恐嚇我給付高額搬遷費部份被告也承認有說過,這點總會成立吧!?
3.要對方承諾由我自行處理遺留物,對方推說東西是別人的,他無法做主,我該如何應對?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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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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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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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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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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