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限制居住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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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個很重要的是,如果你對檢察官的限制住居處分不服,只有五天時間可以處理。
二、例如以下這個裁定就寫得很清楚「
是聲請人對於檢察官所 為限制住居之處分有不服者,依上揭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3 項規定,應自處分之日即101年3月13日起,5 日內聲請所屬 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詎聲請人遲至101年4月23日始向本院聲 請撤銷檢察官所為限制出境之處分,其聲請顯已逾期而於法 未合,應予駁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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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個方法是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處分
二、不過我剛剛幫你看了大概十個以上又是公共危險又是限制住居的案件,很多法官都是要等案件確定…
例如以下這則裁定…「
而聲請人所涉公共危險案件,雖經本院於九 十五年八月十一日以九十五年度交易字第九六號刑事判決判 處拘役五十五日,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在案,然該 案尚未確定,是以,本院按其情節認若非予以限制出境而保 全聲請人於國內,則將來上訴後之審判或確定後之執行恐有 窒礙之虞,本院前所限制聲請人出境之處分,經核現仍有續 予限制出境之必要,聲請人所請解除限制出境核無理由,應 予駁回。」
三、所以你是否考慮一下把出國行程改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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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查了一下我之前研究過的那個判決,列在這邊方便你參考,摘要如后:
「(一)緩起訴可能時間,我幫你查了一個相關判決,摘要:
1、酒駕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一時四十二分2、緩起訴時間: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為緩起訴處分
3、緩起訴確定時間:並於同年(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確定在案。4、所以如果以這個判決記載的時間來算,這個案件從酒駕那天算過了二個月才收到緩起訴處分,再過了二十日左右才緩起訴確定。也就是說,從酒駕到緩起訴確定,大概過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5、但並不是每個檢察官的速度都是一樣,這你了解吧。」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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