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公司有位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失蹤了,到目前都下落不明,家屬表示已報案,現在與我們接觸的家屬是失蹤員工的前妻,他表示想領她再本公司的最後一份薪水,本公司也很想將此事快速解決,但是我們怕說如果我們讓他領了此員工事後會有糾紛,要如何做我們才能避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該員工無故曠職超過三天,可以先依法終止勞僱契約,至於薪資之發放,若家屬代為領取,則可以要求家屬簽具切結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是前妻,由於沒有配偶關係,縱然因失蹤而受死亡宣告,其也無繼承權,若貿然發給恐怕將來失蹤者的其家屬也會有所質疑,建議除前妻外,也要請男方的家屬前來一併前來確認。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8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3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