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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非上班時間失蹤,最後一份薪水

  • 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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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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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本公司有位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失蹤了,到目前都下落不明,家屬表示已報案,現在與我們接觸的家屬是失蹤員工的前妻,他表示想領她再本公司的最後一份薪水,本公司也很想將此事快速解決,但是我們怕說如果我們讓他領了此員工事後會有糾紛,要如何做我們才能避免?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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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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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該員工無故曠職超過三天,可以先依法終止勞僱契約,至於薪資之發放,若家屬代為領取,則可以要求家屬簽具切結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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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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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如果是前妻,由於沒有配偶關係,縱然因失蹤而受死亡宣告,其也無繼承權,若貿然發給恐怕將來失蹤者的其家屬也會有所質疑,建議除前妻外,也要請男方的家屬前來一併前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