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被一個鄰居告:說我家有污染、噪音等等,導致他生重病而要求巨額賠償,最後法院判原告敗訴。但是原告不服判決,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訴,請地方法院轉呈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也有將原告的上訴狀膳本寄給我。我想請問:我現在需要做什麼動作或是等待高等法院的通知再做動作?…另外請問:如果原告有被害妄想症,我可以提請法院向原告做精神鑑定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2、對方精神狀況的部分您可以質疑,不過訴訟中無法強制鑑定。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 (恕刪)
1、建議應該提出答辯狀,針對對方上訴理由做出辯駁 ... (恕刪)
但是原告律師在上訴狀裡寫的內容都是在反駁地院法官的判決條文,那我答辯狀要寫什麼?
一定要寫答辯狀嗎,可以等高院開庭時再直接回答法官詢問嗎?
寫答辯狀的好處之一是可以幫忙法官釐清事實並縮短法官判讀時間,因為法官的案件太多了!你幫法官簡略訴訟負擔,法官也會幫你的,這就叫利人利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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