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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

  • 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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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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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公公於去年10月份過世,生前未同住(因為他有酗酒問題)過世後由我先生及2個兄弟辦理後事,清償房租水電費等,當時清理房子時,有聽鄰居說有時會跟他們借錢,大部份有還,另外他還有酒駕罰單9萬多,因為不確定有其他債務,所以3兄弟有在11月時去拋棄繼承,後來有申領他的勞保喪葬及死亡給付,以支付喪葬費用勞保局告知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已改母姓),他也有請領的權利,所以我先生有去找到這個弟弟並告知(找到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日期為2月初左右),也請他拋棄繼承,大概於四月初他們有提出拋棄繼承申請,但法院來了一份通知書,希望先生5月份過去協商室,事由是調查,因為這個弟弟的媽媽有填寫關係人是我先生,聽這個媽媽說法院想了解確切放棄的債務有哪些?但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另外他們是要我先生去證明他得知消息的日期嗎?不太懂,麻煩解惑~

  • winnie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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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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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Winnie你好:

    拋棄繼承是指拋棄對被繼承人所留下的一切權利及債務,沒有選擇性的問題。

    另,法院詢問知悉的時間是因為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為繼承後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可能是聲請的時候已經超過你公公過世後的三個月,法院要確認有無逾期提出的問題。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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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0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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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10月過世至隔年4月才辦理拋棄繼承,有可能已逾三個月期間,因此法院會調查實際知悉的時點來確定拋棄繼承是否逾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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