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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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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23:19 
  • 文章人氣:105
  • 個人積分:972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得證明對方有為散佈您不實言論之情形,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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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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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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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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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Min,

    如果他陳述的是不實的事實(又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您的清白),則他可能已涉犯誹謗罪、小偷兩字

    是足以減損個人之社會評價,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係以文字或圖畫散布者,則可能涉犯加重誹謗罪。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