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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贈與之不動產可否取回

  • 嗶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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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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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一、某父將房屋贈與其子,數年後子死,留有其孫及媳,但該息因長年對公公、丈夫、孩子全無聞問,既未曾親自做家事,亦不曾照顧教養孩,且離家多年 ( 均居於娘家),乃至其夫重病臥床之前一年亦懶得予以理會,住院期間亦不曾關切過,該父想問當年所贈與其子之動產可否基於媳婦為盡孝道,且不堪重大虐待等事由而將該屋收回 ( 可能係撤銷贈與之意 ) ?

    二、此外,該媳對其夫之不聞問 ( 包括重病期間 ) 是否構成 [ 重大虐待 ] 之情形 ? 雖夫已身故,但其餘親屬得否主張該媳不得繼承系爭動產 ?

    三、家人另外懷疑孫並非該媳與其子所生,如經鑑定確實非婚生子女,是否這時公公可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分取回原已贈子之房屋 ?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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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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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部分受婚生推定,未經提起否認之訴的話此部分要推翻恐有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 lawyer66012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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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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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繼承的話,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民法第1145條),不然是不能阻止其繼承的。

    二、要主張民法第1145條的話,建議先搜集一些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判決參考一下,就知道贏的長怎麼樣,用什麼證據;輸的為什麼輸,什麼是沒有用的證據

    三、你們需要沙盤推演一下,看那些招有效,那些招沒效。寧可事先沙盤推演,好過先宣戰再找武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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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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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已經無法撤銷贈與
    2.  即使有重大虐待,也要由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其喪失繼承權,不是其餘親屬可以代為主張的。
    3.  如果沒有人合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即使鑑定無血緣關係,小孩還是推定婚生而有繼承權,輪不到公公來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嗶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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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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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請教你,如欲提起 [ 否認之訴 ],再以毛髮或唾液等物送一般鑑驗所檢驗 ( 拿孫與阿公的來驗 ) 後,如證實不同,是否就可提起所謂的 [ 否認之訴 ] ? 檢驗所之效力如何 ? 如對方否認其效力,再至大醫院檢驗實務上是否可行 ? 如孫於起訴後不願配合至大醫院作鑑定,是否 [ 否認之訴 ] 算為證據不足 ? 或者,未免對方否認,乾脆逕送大醫院檢定 ?

    民法1145條1項第5款之規定乃在於 [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但被繼承人分明如今已受虐致死,且不懂法令,況實施暴力者乃其妻,在死前自是百分容忍對方,哪會顧及有動產欲使其妻不願繼承之情 ? 這當然是周邊之親屬實在看不過去才有此打算,再者,通常這種事情,當事人身心已受煎熬,哪有閒情想某人不得繼承之事,想問的是,如由其他親屬發動表示該意思是否可以 ?

    如不可行,或其夫在未亡前曾對某人提起,或身邊好友曾聽聞被繼承人有此意思表示而出面作證,這樣算不算符合上開法律要件 ?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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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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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和後續疑問一併解答。

    1、確實如前幾位大律師所言,贈與是無法撤銷的,因為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等行為,所有權已經確定,故這方法不可行。

    2、喪失繼承權的部分,因為法律要件規定得很清楚,就是需要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這個意思,但該表示得不拘形式,包含遺囑、其他書面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現行實務以遺囑方式表明居多,但若被繼承人生前都沒留下這些,可能只是私底下有提過或唸過,即使有其他人可出面作證,勝訴機率仍然不高,因為法院難以得知被繼承人"確實" 有做過這樣的意思表示。甚者,如被繼承人一直都忍氣吞聲,僅是敢怒不敢言,連意思表示都沒有明白表示過的話,那頂多只是旁人推測之意,就肯定告不成了。

    3、這方法可以試試看,但需要先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在未有法院判決前,即使有做鑑定確認非婚生子女,亦因法律上的推定保障而無法否定其繼承權。至於將來若提其訴訟,兩造是否做親子鑑定以認定證據之部分,法院會視情況裁定是否要求兩造做鑑定,若法院有下這裁定被告仍拒絕做鑑定的話,自然對其信任度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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