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審理程序及後續作法
- J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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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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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檢方未起訴前,已於鄉公所調解三次
另外一位因有他人介入其中,故一直未能調解成功
於地院準備程序時,法官也送兩次調解
兩次都因和解金額與保險公司及我方能力相差甚遠,故都以失敗告終
調解委員也直說對方是黃牛,要我直接和法官這樣說,並說明調解過程
我想問的是
1.因於準備程序時,我對檢方提告的法條有異議,故沒有認罪,其中也是想多爭取點時間,看能不能和解,但看下來因黃牛介入,此事可能無法和解。現在不想與黃牛糾纏,想速戰速決,但程序已進入審理程序,是否有可能在認罪,改採簡易判決?
2.若無法改採簡易判決,我該如何做才能盡量使刑度降到最低?訴訟程序能盡快完結?
謝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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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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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審判中仍可認罪做簡易判決或簡式審判,但詳細狀況如何對您比較有利,可能仍須詳談了解案件類型、事實與檢方起訴內容始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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