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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糾紛告訴

  • M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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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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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大概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公司
    我們是一間貿易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
    事情來龍去脈如下,想請教提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

    去年我們有位南美洲的客人跟我們下了一個訂單(有透過一位南美洲的代理)
    訂單金額約台幣三百萬
    船是去年九月底開的,實際到南美洲的時間大概是去年十月底
    其中我們有透過一家台灣的貨代幫我們安排訂艙和船期
    最後貨物提單我們也是發貨代提單HBL,而非船公司提單MBL

    我們公司有好幾位南美洲的客人,他們的共通性是:
    1. 貨款只作銀行D/P,而且通常會作UNDER VALUE
       (給他們當地海關看的,以便少被克一點稅)
    2. 通常貨到1~3個月之後,甚至最久也有遇過等了半年,客人才跟銀行贖單,清關領貨(也就是他們通常就讓櫃子放在那邊放好一陣子才會卸櫃)

    我們這次的客人也是一樣,去年10月底貨到當地,過了一個月,我們就開始催客人付款了
    但是客人一直遲遲不付款(代理以客人銀行貸款貸不下來...身體不好住院等理由持續拖延)
    不過由於種種前例,我們也都沒想太多,因為想說南美洲客人都差不多這樣
    所以我們也就一直非常耐心地等客人付錢

    接下來重點來了

    去年12月底,貨代來了一封信,說是當地配合的貨物代理在催倉租費
    因為船公司在跟他們催收倉租費,而且客人不支付,所以需由我們這邊作支付(這邊說的倉租費是指因為貨物尚未卸櫃,所以船公司要收櫃子的使用費)
    我們在收到信後就開始催客人作支付,期間代理也有持續在幫我們催客人
    並且我們在1月初的時候也明確告知台灣貨代"切勿卸櫃,請待我們客人支付費用"

    之後代理在1月中的時候告知我們客人已將上述的倉租費付掉
    我們也將此訊息轉告給台灣貨代
    不過這段期間台灣貨代一直沒有回信,也沒有任何要再催收倉租費的訊息
    所以我們的理解是客人真的將費用付掉了,台灣貨代才都沒有任何消息

    1月中~3月初這中間我們跟台灣貨代一直都沒聯繫,只有持續PUSH代理催客人付貨款(因為我們以為客人已將貨代的費用都付清了)
    但是客人還是一直沒付,我們才在3月初又拜託台灣貨代,請他們聯繫南美貨代看能不能一起催客人支付貨款(當然這只是拜託他們幫忙,並不是貨代職責)
    但是台灣貨代卻轉貼一句南美貨物代理的話,
    "貨已經處於LEGAL ABANDONMENT的狀態,因為客人沒有支付他們倉租費"

    我們嚇了一跳,趕緊上網查了一下我們的櫃子號碼,發現貨已經早就被卸櫃
    而且櫃子已經被拿去裝其他的貨了(在別的國家)
    中間我們也一直請台灣貨代跟南美貨代確認我們的貨到底在哪
    一直到3月中,南美貨代才說
    "貨在1月中就已經被卸櫃,而且貨現處於LEGAL ABANDONMENT狀態,並要求支付倉租費"

    我們知道消息後,馬上就開始催代理要客人付貨款贖單清關領貨
    不過客人還是一再拖延,最後我們感覺情況真的不太妙了
    在4月初時我們決定要把這票貨轉賣,並且開始找新的當地買主
    不過此時,我們有特別要求台灣貨代!!要他們請南美貨代拍幾張照片回來給我們以確認我們的貨物是否完好,不過台灣貨代卻告知我們不需拍照
    既然貨物由他們承攬,他們絕對會幫我們顧好(這是用電話跟我們說的,沒錄音)
    所以我們也就又放心一點,開始找新買主,並且於4月中找到新的買主
    準備請南美銀行將提單文件寄回台灣,更改CONSIGNEE
    (這裡也有一點小插曲,就是南美銀行的效率很差,我們擔心動作太慢,新買主會不要貨,所以我們先作了登報三天這個動作來聲明我們的提單遺失,想說也能簽發新提單,不過最後我們還是有拿回原來的正本提單)

    但就在我們準備轉賣的時候,南美貨代來信

    "因為貨已經放超過30天,所以你們的貨已被海關沒收,且他們有權銷毀或拍賣"
    在這之前南美貨代就只講過了LEGAL ABANDONMENT這個字眼
    從來沒有提到我們的貨已經被海關沒收,我們完全傻眼
    結果我們誤打誤撞,到南美洲海關網站的拍賣區去逛了一下
    赫然發現我們的貨在4月初就已經被南美海關拍賣掉了!!!
    而且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甚至南美貨代還想要求我們支付倉租費!!!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發生經過
    當然現在我們也還一直持續在追問南美貨代,想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因為他們完全沒盡到提醒之責,而且在知道貨物被拍賣之後
    他們竟然只是把當地海關規章直接複製貼上給我們看,認為這樣就是給我們一個交代
    總之態度非常OX,不過他們在南美洲,我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現在他們就是持續擺爛中...台灣貨代也只會持續跟我們說南美貨代沒有回信...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各位
    如果我們公司對"台灣貨代"提告,請問告成功的機率大嗎?
    之所以想對台灣貨代提告的原因是:
    1. 貨物被卸櫃了,台灣貨代沒盡到通知之責
    2. 當初台灣貨代答應我們會幫我們保管好貨物,但是卻被海關拍賣掉了
       (不過因為是在電話中講的,此點是否無法列為證據?
        不過我們是發貨代提單,是不是他們有責任要替我們保管好貨物?)
    3. 貨物被已經拍賣了,台灣貨代也都還在狀況外!甚至是我們自己查到的!

    以上落落長...我們非常需要各位的專業意見,感謝大家幫忙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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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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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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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有簽訂合約?台貨公司可能會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而本件在台灣也以追究台貨公司的責任較為可能,至於提告仍應先視您們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M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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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6 18:01 最後編輯日期:104-05-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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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沒錯,如果我們提告,我們追究的就是台灣的貨物代理公司,至於你說的,"當初合約如何約定",當我們委託一家貨代承攬貨物運輸時,一般我們不簽合約的,也不會有什麼特殊的約定,在國際貿易這一行的認知裡,我們委託承攬,在貨物交付給受貨人之前,他們本來就有義務要幫我們把貨物保管好,請問我們的認知是否正確? 最底下是我們擷取自民法的一段條文

    我們現在想把這件事簡單化,回歸到事情的本質,這票貨客人還沒付款,我們還沒放貨給受貨人,所以貨權還在託運人這邊(也就是我們),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台灣貨代退運,把貨返還我司? 如果台灣貨代無法返還貨物,他們必須要賠償我們貨物的價值,請問這個主張對嗎? 合乎法律嗎? (當然現在貨實際上是無法返還,因為貨沒經過我們事先同意就已經被海關拍賣掉了)

     

    以下擷取民法

    ~~~~~~~~~~~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民法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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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Morgan,

     

    首先,造成 貴公司損失的人應有兩個人,一個是居間仲介的貨代,一個是受貨人。前者與您們應該是委任關係,由於該公司未依民法第540條履行報告義務(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導致您們受損,您們的請求權基礎應至少有民法第227條第2項與民法第544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貨已經被第三人買走,則您們至少有金錢賠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承上,受貨人則有受領遲延的問題,但是就這部分你們要負舉證責任(即你們至少曾有催告之事實等等)。

    以上答覆,希望您滿意。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