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本票裁定 該如何處理2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2 17:28
- 文章人氣:230
- 個人積分:730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vivi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果是主張本票不是你開的而是對方偽造的,那麼所提的應該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但若是主張票雖然是你開的,但是你是被詐騙的,對方對你沒有原因債權存在,那麼應該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果錯提了,例如本票確實是你所簽發的卻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對本票裁定抗告,則遭駁回的可能性極大。
另外,若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則上執行法院即應停止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地2項),但若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則需要另供擔保才能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8條)。
以上供參,對於實際個案的部分,建議仍持相關證據資料直接洽詢為妥。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22 22:14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那要看你問法院的什麼人了,有些人很熱心,但是如果回答錯誤還是會害了你。
二、你要看本票是不是有原因關係存在,如果沒有原因關係存在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只是本票裁定後,如果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可能要搭配停止執行,需要供擔保的問題而已。另,如果是主張詐欺,就遭詐欺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這個部分可以考慮搭配測謊。
三、我本人是比較希望我的當事人懂多一點,這樣他才不會一直擔心,所以我都會查一些相關的判決給當事人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第 1/1 頁
- 1
共 7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