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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店家,被客人提出告訴

  • cl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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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1 19:13 
  • 文章人氣: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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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稱本人詐欺他,事後報案。也開兩次庭,第一次我是以證人身分去。第二次也是以證人身分去,但在第二次開庭中事務官卻說要把我轉成被告。現在我收到第三次傳票,就變成被告身分了。

    起因是被害人到門市,說他經朋友介紹到我這家店申辦門號,能將辦理好的專案手機轉賣給我。

    但事後開庭上,我卻聽到被害人的證詞是說,他朋友跟他講名下不會有辦理門號的紀錄,也不需要繳任何月租費,但我不認識被害人的朋友也沒有這樣說過。

    而我也只在與被害人到門市申辦門號時,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交談中,完全只有說明關於門號申辦的流程及手機折價的金額,也確實的告知被害人申辦門號都有合約也須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如無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則會產生門號合約違約金。

    被害人在門市親口說他的證件、門號SIM卡、及申辦門號專案的手機折價現金,都會請朋友代領。

    而被害人也在庭上承認請朋友代領證件一事。

    且被害人在申辦門號後,從未向門市或與本人提出任何申辦門號後的問題。

    這樣算詐欺嗎? 還是算是消費或買賣爭議?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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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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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約定就是申辦門號賣手機,則沒有詐欺問題。

    2、證人的部分必須是親自見聞,否則不能作為裁判之依據。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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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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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詐欺告訴,必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證據,您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與您於開庭前,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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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1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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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聽您所述,您的行為應無成立刑法詐欺罪之情形,但還是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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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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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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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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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將你的事實照時間順序先排成時序表,這個很重要,時序表排得越細越好。時序表的寫法是, 時間,事實,證據

    二、排時序表的好處是,時間一久你會忘了事情的細節,但檢察官和法官對同一個問題卻會重複問,然後看你會不會講錯,排個時序表可以避免你忘記。

    三、排時序表的第二個好處是,你的時序表去對應其他人的時序表,加上證據所呈現的時序表疊在一起,有時候就知道誰說謊了。

    四、排時序表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檢察官也會排,我曾與軍檢合作辦案,他們也會排時序表。

    五、最後一個原因,你的律師會比較容易進入狀況,照著時序表去想像,就比較容易幫你找到有利於你的證據

    六、我本人也習慣幫當事人排時序表。

    七、接下來就是想辦法證明你排的時序表的事實都是真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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