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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被侵占, 但偵辦人員認為是微罪!

  • eric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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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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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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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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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檢察官有權限認定是否屬於微罪,及微罪的處遇方式。

    2、倘若員警仍拒絕偵辦,可以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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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4 09:40 最後編輯日期:104-06-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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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刑清重非承辦員警所能判定, 只能當意見參考

    如員警以此為由, 就是俗稱的吃案, 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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