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 小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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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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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下午,對方車輛原本臨停在馬路右側,因前方亮綠燈後,他突然向內側車道切入,且未打方向燈,速度很快,我在後方看到後,大緊急煞車導致摔倒受傷,現在問題是因為我沒有撞上他,他咬住這點,說是我自己的問題,當時也有叫警察,但因他已私自移動我的摩托車,故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對此,真的很氣,難道因為不懂法律,為了降低傷害沒有撞到他就代表他沒責任嗎?
因為他稍懂法律,移動了我的摩托車,造成無法判定,難道一切都要我自己承擔醫藥費,現在下巴有縫了很深的線,手肘也是,當時協調時,他提到,他以後就專職的故意去製造車禍,不用工作,就靠領賠償過生活就好
我真的只要他寫對不起,但他跩頭就走,臨走前還說,去法院吧!反正去了法院他會沒事的!他在汐品上班,還很自傲的說,我們公司至少比你們公司大,相關的法務部門問一下就知道了,不用跟我玩了
想請問一下,目前已走到了法院程序
第一次他沒到
明天是第二次了
真的很想給他一點教訓,即使沒拿到賠償也無所謂
因為他的態度真的很差很差
請問我該怎?做才好?
- 陳姷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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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為了閃避對方而自摔,跟對方違規駕駛的行為還是有因果關係的,因此我方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2、倘若初步判定表對方我方不利,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建議應該蒐集證據,包含監視錄影畫面、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等,否則恐不易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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