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工地無固定無放告示的防爆門壓傷導致腳踝粉碎性骨折
當時工地負責人也沒有告知那扇門無固定
現在準備走法律
但是開立保險單及這幾個月與對方開會時 工地負責人皆聲稱已盡告知義務
是我們自己去碰那扇門
雖然當時有在場的工人看到
但是怕開庭請他當證人時他會講不一樣的說法
請問該怎麼做?
想請問如果現在約那位工人出來拍攝對話影片
請他說明當天目睹的情況
可在法庭上將影片當做證據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將影片提出作為證據。
2、證人的部份,倘若擔心其說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進行訊問。
一、證人部分可以先搜證,先錄音。
二、如果對方堅持有告知你堅持沒告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會比較麻煩,這個部分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進行就中斷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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