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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權

  •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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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4 22:30 
  • 文章人氣:707
  • 個人積分:8
  • 我兒子17歲與國中生發生性關係 , 女生完全無提告的意願

    兩情情願下發生關係 , 但女生媽媽已提出妨害性自主權的告訴

    女生持續傳訊息要求繼續往來 , 我們不堪其擾

    請問此案件最重的結果會如何?

    兩方皆未成年, 我是否也能提出相同告訴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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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4 22:38 
  • 文章人氣: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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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兒子已滿16歲,您無法提告,但可主張未滿18歲進而減輕之;對方未滿16歲,您兒子已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蒐集女方之簡訊,以利證明為雙方合意,避免對方指控為強制,更嚴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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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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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還是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建議盡量以和解之方式處理。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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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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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即使對方是自願的,仍有刑責,而你兒子已滿16歲,對方並無刑責,無法也提告,至於是不是要否認犯罪而作無罪答辯,這部分要看證據有哪些,基本上這樣的案件都有先天證據不夠充足的可能,所以應少年法庭開庭做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可判斷是否可以否認犯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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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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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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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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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類案件除非你兒子承認,否則對方搜證會有困難。

    二、如果是檢察官要求測謊的話可以拒絕測謊。

    三、對方發簡訊可能是要搜集證據,要謹慎應對。

    四、如果判有罪的情況,可以查判決來參考就知道大概會判多少了。

    五、你兒子還算是少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這個部分判得不會重,不要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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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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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因少女之父母有權提出告訴,故當其母提出告訴,司法程序已經開啟,您兒子已經是刑事被告的身分,不可輕忽本件糾紛

     2.還好您兒子未滿18歲,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可與對方和解,讓對方撤回告訴

    3.若兩人確曾性交,一味否認非為上策,建議以尋求與對方和解為上策

    4.建議由專業律師辯護並居中協調,始能大事化小,否則您兒子恐將一生有前科汙點,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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