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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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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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104/6/12因房子要退租,由於租約期104/12/14未到,所以已被房東扣了一個月押金,但6/12前要搬離前有先尋問是否可將大型家俱留下,房東也應允,但退租當天他無法到場,只要我們將鑰匙拿至公司給他即可,他會轉帳退款給我們。結果今天打來說,他要我們把家俱撤走他不要,且他覺得我們並沒有把房子打掃得很乾淨,他要請專人來清理,所以要扣錢,而且他說當初有讓我們先提前入住,所以我們也應該提前在當月的1號就要搬走,所以104/6/1~6/14他要再扣多住的錢,但第一份合約明明就是簽102年12/15,後來又續約一年所以是簽103/12/15。請問這樣房東想東扣錢西扣錢,說話反覆,是合理的嗎???我應該如何解決呢????麻煩您了,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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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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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既然已經約定扣一個月的押金作為賠償,則對方主張的提前入住的部份就無理由再收費。
2、家具的部份已經約定好可以留下,所以此部分的清除費用不得向我方求償。
3、至於請人清掃的部份,倘若我方確實沒有回復原狀(除了大型家具外),則我方確實必須負擔合理必要的費用,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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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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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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