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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是定有存續期間的合夥關係,於期限屆至之前,確實不能任意退夥,除非有非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事由。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宜攜帶合夥契約請律師當面確認,並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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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有簽訂合夥契約,自然會受該契約之拘束,所以應審視契約內容,再決定如何退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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