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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

  • 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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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20:00 
  • 文章人氣:542
  • 個人積分:0
  •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就詐騙集團打來說要辦貸款嗎?他說要把金融卡,郵局封面,密碼給他,他說會先存一筆錢匯到我的戶口,等好了他會在領出來,後來我才知道我的銀行已經變警示帳戶,就我變成嫌疑人,我也沒有賣我的戶頭,我要這樣辦,20才去作筆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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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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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將當初的貸款資訊、將金融卡寄給對方的郵寄資料等提供給員警。 2、倘若已經去員警那邊製作完筆錄了,接下來就等檢察官會給傳票,建議應該先循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為佳。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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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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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其他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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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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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建議您應朝著無幫助詐欺之主觀犯意作答辯,當然針對細節部分,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之後開庭的說法及後續訴訟策略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