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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糾紛

  • 小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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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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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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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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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主張這些錢是寄託給您母親保管,您可以隨時請求您母親返還這筆錢。

    2、假扣押要件必須要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可,依您所述情形,恐不符假

       扣押要件,何況縱使法院准予假扣押,您仍須支付請求金額三分之一的金額供擔保。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