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之訴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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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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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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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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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書面的具體狀況而定。
二、如果是在書面坦承外遇,其實還是有看過有不同解釋的。
三、對於通姦的部分,實務上最高法院認為,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間接證據足以證明配偶與他人有性行為才行。如果單純是寫[ 對不起] 這三個字有點太抽象。
四、當然,如果你只是大概提到而道歉信裡面有詳細的細節的話那就不一定了。
五、建議你還是把資料帶著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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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6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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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針對是否符合法定裁判離婚要件,如無二位證人之法定要件,進而主張離婚無效之;至於雙方事後是否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為另一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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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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