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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竊盜案刑責

  • A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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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21:29 最後編輯日期:104-07-0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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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於去年6月至今,陸續借騎了三輛機車,然後騎沒一個禮拜,就在附近丟掉,之後都有找回,平均每輛隔了一個多月以上。
    直到最近晚上,看到一輛黃牌機車,停在騎樓,沒拔鑰匙,就順道騎走了,然後因為車子太明顯,就上網賣掉,然後真的有人就買了。不過最近就被警察逮到,監視器拍到的,我有幫警察尋回車子,車子完整無缺,然後就被帶回警局,作完筆錄後,送到地檢署,做完偵訊,就放我回來,沒有交保,因為初犯的關係吧。
    請問:
    1.這樣是連續竊盜嗎?這樣會被判多久?或可能的結果。
    2.之後會收到傳票或通知?會寄到戶籍地嗎?我比較在意的是這個,我希望他只寄到我居所就好,這有辦法嗎?

  • Alen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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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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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構成四個竊盜罪,並會依一罪一罰原則,當然您可以主張使用竊盜來答辯,傳票原則上仍會寄達戶籍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