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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嫌詐欺

  •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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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08:29 
  • 文章人氣:903
  • 個人積分:10
  • 103年12月底已跟銀行協商完成,因今年又需要資金而到處詢問,

    104年5月初有位自稱林代書的小姐打給我,我說我詢問很多家都說不能辦(包括民間代辦),林小姐說她有辦法,若沒過我也不用繳代辦費,過了才會跟我收,5/20林小姐來電跟我講要存摺和提款卡寄給她。
    我問:為什麼需要這些東西?
    林小姐:因跟銀行講要開店所需資金,要把你的帳做好看一點,這樣比較容易過件,辦完後會把這些在還妳。
    因當下真的很急於是照她所說的指示去7-11寄宅急便..
    之後104年5月底就收到銀行通知我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馬上打給林小姐,她很驚訝的問怎麼可能一定有誤會,事後也一直保持聯繫。
    104年06月02日打來跟我講銀行那邊有律師可以幫我去解開,但費用3萬,若只是調文書資料小事的話只收3千,剩餘的2萬7會退還給我,我也跟朋友周轉3萬,104年06月04日請同事幫我匯款到他指定帳戶去,104年06月05日早上又打來說要3萬,一樣說會退,我又跟朋友借3萬。
    發生這些事情我吃不好也睡不好,想到想自我了斷,之後找朋友談,朋友教我把跟他的對話錄音起來,果真後面又跟我要一筆2萬3(沒匯款過去用拖延的方式儘量保存多一點的錄音)。
    104年07月08日早上十點已去偵查隊做筆錄(總共有8位受害人)

    請問:
    1.當初宅急便的單子有留著、有錄音檔、同事也拿存摺影印給我(代表我也被騙錢)這些證據是否足夠能不判我刑責?
    2.因家中房貸每個月要繳1萬3,自己信貸要還7千8,月薪才2萬6根本無力償還被害者金額,這方面要怎麼做比較好?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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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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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能證明當初只是因為辦貸款才將提款卡及存摺交予對方,並無幫助他人詐欺之犯

       意,應不構成幫助詐欺罪。

    2、如果不成立幫助詐欺罪嫌,就不須支付被害人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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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8 15:39 
  • 文章人氣: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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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實務上這類型案件很容易遭認定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您應盡可能主張自己交付提款卡時,並未預見對方會持該帳戶進行詐騙,故主觀上無幫助詐欺故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