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0.33 後續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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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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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請問您有無其他前科紀錄,這會影響檢察官之判斷。 建議您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為緩起訴,內容除了認錯以外,主要說明您現在的狀況(包含經濟狀況),希望檢察官從輕發落,為適當之處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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