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幼童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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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7 08:52 最後編輯日期:104-07-1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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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強行帶走子女,確實會有略誘罪的疑慮,且對於日後爭取子女監護權會有影響。
2、建議應該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或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法院給予暫時處分,讓我方可以先行探視子女。
3、保護令的部份請詳述,以利分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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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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