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調解不成,告過失傷害的問題
- 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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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6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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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 你好我是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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