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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8歲援交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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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8 21:40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8 21:52
  • 文章人氣:1057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我之前在某論壇得知一則援交消息,在與女方以微信軟體通訊中均未提及任何有關交易、金額方面的字,僅以約出來見面,事後我口頭告知我哥這則援交消息,沒多久我哥被警方用電話通知女方被抓她17歲未滿18要我哥去做筆錄筆錄做完後一周警方又用電話通知我哥說知道我了,希望我也去做筆錄

    請問先不論我是否有與對方性交,我的作法是否有犯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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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8 22:28 
  • 文章人氣: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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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可能會涉犯: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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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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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爭執訊息內容無涉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解釋訊息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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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8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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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再跟您打擾一下,我這樣介紹給我哥一人得知而已,論壇的介紹人有說對方18~19歲,我信以為真,女方看起來也像是18~19歲,並不知情對方未滿18歲,是否有機會緩刑或是緩起訴,我有與對方性交是否又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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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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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要看到底哥哥怎麼說你的,可爭執為有如此之媒介行為。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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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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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看到底哥哥怎麼說你的,可爭執為有如此之媒介行為。

     

     

    律師謝謝您的答覆,我目前只知道我哥在與對方用通訊軟體聊天中有說到是我介紹他知道論壇中有此消息而已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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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9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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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就閣下所述妨害性自主刑事問題,如需專業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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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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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既涉及刑事責任,還是建議有律師協助處理較妥,可協助爭取緩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刑事&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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