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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宗 102-10-05 19:22

之前有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兒少性交易!做完筆錄了!現在收到傳票了!怎麼辦!

幾個月前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抓到一個援交未成年!從通話紀錄找到我!

筆錄有拿照片給我看跟通話紀錄給我看!我就說沒看過也沒印象!真的也沒印象!

跟那麼多人聊過!遇過很多援交!我根本沒印象!

只說在聊天室聊過!講電話!傳簡訊!只想認識對方!後來對方告知援交!我就拒絕了!

問我有沒有和對方性交易!我很堅決說沒有!

現在怎麼又收到傳票?我該怎麼做?法官會照筆錄上面問?我就跟筆錄回答的一樣回法官就好嗎?

對方如果堅持我有跟他性交易!我可以要求對方拿出直接證據?或請他指明我的性特徵?

單憑通話紀錄就能斷定我和對方有性交易嗎?

無直接證據!我可否告對方誣告提出求償?

 

 

法律小學生 102-10-06 10:29

阿宗你好 警察會找到你 應該是有一些確定的證據

不然通話記錄那麼多人 怎麼只發傳票給你呢?

若你真的沒有  也要小心被警察陷害的問題 

可以寫信給我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相關經驗

小鋅 102-09-16 12:46

今天收到一則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通知書 

案由為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

我承認我之前在一個援交網站上面 有張貼 援交等字樣 但是 那是純屬好奇 卻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因為我是第一次收到這樣的通知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得知後是真的很後悔 只是單純好奇心 卻變成犯罪...因為也不知道有這條罪 .不然也不可能這樣輕易嘗試..現在是說9月24要到他指定的警局 似乎是要做偵查 ..現在很擔心不知道會變成怎樣 也沒有頭緒 只好請知道的人幫忙... 不知道現在是處於被起訴的狀態還是...?  可能也觸犯了那29條 很嚴重.. 麻煩大家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待警察制作完筆錄後,即會將全案移送給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偵辦,屆時可能會視您的訴訟方向而為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6 15:40

建議你在到警局前先找律師了解一下各種法律規範,才能明白答辯的方向

律師www.wewon.com.tw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小琪 102-09-09 10:58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你一個問題就是我男友在二年前在網路援交了一個女生事隔二年後援交這件事被起訴了(當時那女生謊稱他滿18其實未滿16)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像這種情形我們該怎麼處理?那刑法會是怎樣判刑?是否會被關大概會多久?有方法可以處理嗎?
如果未滿18歲 性交易都會被處罰 主要還是要證明確實不知悉對方年紀 可能從相關電話或通聯對話去看 以及對方打扮 外觀 講話口吻等等判斷
小洪 102-09-07 16:26

親愛的律師:

                您好,小弟之前因在網路聊天室上與人聊到有關援交的事情,因好奇所以就詢問對方價錢及服務內容等...結果對方卻是網路警察也寄了通知給我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了並做完了筆錄。警察告訴我我違反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法,說之後會有檢察官傳票給我大概一個月左右會收到,可是我等到目前為止大概已經2個多月了卻都沒收到傳票通知,因近期有計畫出國,請問如果出國前收到傳票出庭時間又剛好是在出國期間該怎麼辦呢?可以請假嗎?又該如何請假呢?請假的理由檢察官是否會同意呢?又如果出國期間傳票才寄來但因人不在國內無法收到傳票出庭應訊回國後又該怎麼辦呢?會因此而被拘提嗎?這個問題困擾我好久,麻煩專業的律師幫忙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1.可以先至地檢署查詢自己刑事案件案號

2.出國可以將機票影印給家人  如果遇到庭期可以向法院請假

   如果有跟法院聯繫  原則上都不會刁難

   縱使不准假  也應該不會被拘提

小洪 102-09-09 01: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先至地檢署查詢自己刑事案件案號

2.出國可以將機票影印給家人  如果 ... (恕刪)

 張律師:

          您好,感謝您百忙之中回覆我的問題。不過小弟還是有一點小小的疑惑。請問如果要查詢自己的案號該去哪間地檢署呢?(我住新北市)去查詢的時候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關於您回覆的第二點因我訂的是電子機票須出國當天才可拿到機票,那我該如何證明呢?(出國前收到傳票又或出國後傳票寄來),如果出國前收到我又該如何申請請假呢?又或出國後傳票才寄來回國時該如何處理呢?感謝您百忙之中讀取我的留言,再麻煩您了,感謝您。

有關管轄之檢察署,原則上可以依您前往制作筆錄之派出所或警察局之所在地來判斷,譬如您是前往中和、三重、板橋、土城、樹林等地區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則案件嗣後依法應係移送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來偵辦。

小洪 102-09-12 21:38

 親愛的律師:

                 感謝您專業的回覆。今天收到傳票了,傳票的備註欄有寫"諭知緩起訴處分",請問那是什麼意思呢?再麻煩您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諭知緩起訴處分係指檢察官可能考量您並無前科且所涉及案件情節輕微,所以為附條件不起訴,詳細內容還是得等到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下來之後才能確定。

飛天法寶 102-09-07 11:38


今(102)年2月初,認識一位女性網友,有意示好,所以辦了一張遠傳電信易付卡借給她使用,但申辦門號的證件資料都是使用我的名字。
到了4.5月之間,因為人生規劃,決意與這位女生疏遠,所以請她將易付卡還我。女生當時告訴我,她因為留了這支電話在醫院、政府機關等處,暫時還有聯絡必要,不能馬上還我,但過一段時間保證會停用;我因此沒有強行收回,更糟的是,後來忙著準備考試,壓根忘了這件事,也許久沒有與她連絡。
9月3日,接到一通警官的電話要我協助調查,原來女生拿這支電話援交,而且還偷客人的東西。警察接獲客人報案,電話一查便查到了我身上;我除了趕緊掛失門號,也協助指認出這位女生,警官似乎很快將請她到案說明。
我的問題是,我的心態過於疏忽,電話遲未收回,以致讓這位女生可以拿著我名下的電話在外犯罪,我是否會構成竊盜罪的幫助犯呢?
目前我的策略有二,希望能洗脫構成幫助犯的主觀意圖:一是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易付卡,利用存證信函套話,證明我和她早有停用易付卡的約定;二是調出通聯記錄,證明我這三、四個月以來,根本沒有和他聯絡,所以就她竊盜一事,我很可能完全不知道。

看到我問題的律師先生,可否也告訴我應該再作何處理,才能洗清犯罪的嫌疑?我也想知道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我?可能的罪名和刑度會是如何?

您好

幫助犯之幫助,以該幫助行為須出於直接且重要者為限。

 

將易付卡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來從事性交易與偷竊之情形,就性交易而言,除非她未滿18歲,且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處罰規定,否則台灣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並無刑事責任,所以這部分檢察官應無起訴幫助犯之可能性;就竊盜而言,提供易付卡則與竊盜欠缺重要關聯性,與提供工具使他人容易進行竊盜者完全不同,所以這部分檢察官起訴你的機會亦很小。

以上供參考

阿文 102-09-04 00:16

我去年12月在網路上遇到一個援交妹 他自稱19Y  16X  5X  再找我援交

隔幾日我約她出去後,看他跟一般高中畢業生沒什麼差別,便一起去MOTEL  然後我起頭有問他是否有再讀書他跟我說她高中畢業就沒讀書了@@,而且身上還有背房貸  所以不疑有他的就沒跟他要身分證件證明,過程中都是分開洗澡跟脫衣服,然後有過一些前戲,然後正要進行中時,我發現他好像月經來了,就立刻結束過程,雖然並沒有整個完成,但我還是有給她約定的金額

到今年6月1X日警方傳我去做筆錄說跟未成年援交有關,我7月去做筆錄時才知道女方未滿16(我有稍微問警方他實際幾歲,只有聽警方說有滿14,但實際我無法確認年齡),第一次做時只有用電話聯絡沒有即時通紀錄,但警方是透過後續他用即時通密我的紀錄(2月左右),他在問我"要不要約"的情況下調我出來做筆錄,不過即時通記錄內有提到"上次感覺不好"及"這次約金額"的字眼,然後筆錄中我只跟警察說"我有去,然後分開洗澡,要做的時候發現他大腿內側有血所以立刻終止沒做"這樣,但是有承認給他錢!!

現在收到傳票通知要開檢察庭妨礙性自主,請問各位律師們,我這情況下我是初犯,然後女方也有承認他跟所有人(聽警察說涉案的人超過50人)都說她滿18,這樣在情況下,檢察庭上我要怎跟檢察官作答辯會比較有利呢?以及我大約有怎樣的刑責?後續的流程大約還有怎樣要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少年未滿十六歲(已滿十四歲),則所犯為刑法第227條第3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件可能屬未遂的情形,本件警方會移送給檢察官,至於答辯則需視您是要以有罪或無罪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2-09-04 11:31

律師你好: 
   我要如何作答辯會比較妥當,有機會無罪嘛,那有罪又是怎樣判決,但我筆錄中有帶保留,女方如果有強調我有性交行為,檢調會相信我的口供麻,那還是會考慮到其他物證、事證之類等等! 
 如果有罪的話,我要怎跟檢察官求情比較能以緩起訴或者緩刑為主呢?

娃娃 102-08-29 01:15

律師您好 

前幾天看到新聞報導有人因為PO上網路徵求性交易的文章而被抓

小弟突然想到以前有去人家分享的招妓經驗談下面回應

但是尺度最多只有到 "謝謝分享 改天想去試試看"  或是 "謝謝分享 版主真幸運"

都是在感謝人家分享的ㄧ些句子

並沒有公開徵求援交 也沒有談到任何性交易資訊 當然也沒有真的跑去性交易

這樣算助長PO文的版友散佈性交易資訊嗎?

這樣已經違反而少法29條了嗎? 

因為小弟很後悔當初無聊亂留言,很擔心已經觸犯刑法會留下前科

雖然已經是好幾年前的留言,可是前幾天看到新聞後一直很擔心哪天

突然接到電話說我違反兒少法29條,如果去自首有機會不被起訴嗎

謝謝

低調 102-08-15 21:53

各位律師好:

原先在fb上面看到有人po LUNE我就+了.跟她聊天才知道它是援交就約某地點交易.結果對方叫我匯點數.在見面.結果我先匯點數三千塊後.對方沒出來見面.他就說又叫我匯點數一萬.然後我就問對方為何要匯點數.他就你有什麼證明不是警察.我就回他說我不是.他就叫我用LINE拍身分證給他看是不是警察.後來他就說是保證金..我就匯了!後來他就叫我在匯五千就說他就會出現跟我見面結果根本人都沒出現我就教他環錢.他就說不然叫我給他帳戶.我就說為何要這樣你直接出來環我錢就好了還要這麼麻煩.後來他就說要匯的.我就拍我的帳戶給他看.他就說明天會匯款.結果我隔天去查根本沒有環我錢.我才確定是詐騙的.後續隔一個月後我就收到台北分局寄來的通知書叫我去做筆錄.我才知道知道受害者被援交的騙.我也說我也是被騙的我有拿出我被騙的收據..警察也看到我的收據我也是被騙的..警察就說我當下有去報警?我就說沒有.我以為花錢買教訓就沒去報警.警察說我去報警的話就部會這麼嚴重了.警察就問我說這身分證字號是不是你的還有電話.我就說是.那你認不認識xxx詐騙的.我就說不認識.警察就給我看受害者的LINE的對話內容.是不是我的LINE裡面對話內容.結果對方有打我的身分證字號跟電話號碼去騙受害者.結果現在受害者要提告.....

懇請各位大大律師能交我如何處理後續問題跟意見拜託拜託....

利用他人身分資料進行詐騙是很常見的手段,只要你保存好你與詐騙者間的LINE對話訊息,以及匯點資訊,加上詐騙者的FB網頁,整理好後在檢察官處說明自己遭受詐騙的經過,以及詐騙者利用你的資訊詐欺他人的事實,相信檢察官看過你提供的資訊後,對於其他受害人的告訴,會對你做出不起訴處分。

低調 102-08-17 21:33
回覆 吳易修 的發言內容:

利用他人身分資料進行詐騙是很常見的手段,只要你保存好你與詐騙者間的LINE對話訊息,以及匯點資 ... (恕刪)

 你好律師:

             如果我跟詐騙者的LINE對話訊息被我刪掉了可是匯點收據我有.還有就是詐騙者的FB網頁拍照存檔就可以了嗎?這樣我跟對方的LINE的對話訊息已經刪掉了那這樣檢察官會相信我說的?

如果跟檢察官說當時經過這樣他會採信?會受不起訴處分?

溺水的魚 102-08-08 12:52

兩個月前 曾經約過一個女孩子 她26歲 那天 她不方便(受傷)說介紹她朋友 19歲

外觀看真的是大學生 問她本人 也說是19  後來警察抓到她之後 追朔很久  本人也被約談了 再下已經有對警方坦承了 後來警方有說 她們倆個到處騙人說她19歲 其實他才15 警察有說 她們自己也有承認 是她們主動騙對方的說她們19..

 因為和15歲發生關係(有交易)是重罪..所以想上來問問有無專家可提供點意見

 

再警方約談我時有告知我 檢方有知會警方 如果到案說明的人 懇坦白配合 會考慮從輕發落 因為這案件牽涉人數很多 而對方兩人又是主動四處騙人..這..是警察騙我希望省事辦案所用的 一貫方式 誘導對方認罪的嗎? 還是檢方真的有先和警方示意過

 

先前有瀏覽過許多相關資訊 ..  再下也明白 許多道德之士 應該會唾棄我是人渣 畜生

居然摧殘了未成年小朋友...坦白說  這段時間 本人也自我良心譴責許久...如果看到這文章的你們 只希望你們相信 如果看得出來 給我一千萬個膽子 我也沒那勇氣碰的

 

當真 看不出來  警察也說 連他們也看不出來 相信檢察官應該會接受 我們無直接犯意..事前 我有確認過三次  她們都說19歲 ... 如果沒意外的話 應該是一堆人被約談了

(如無猜錯 應該有十幾二十個認罪了..不認罪的應該也一堆...)

和她們只約過一次  看到這裡  也希望你們相信我 這幾年來 真的是第一次援交 可能你們會感覺 一定是常常約 才會碰到鬼... 說這 也都沒意義了...

 

想問 如果這情況 我會被關嗎? 本人29歲了  這幾天一直處在一種無限的悔恨

那種 無法面對家人 無法面對朋友 那種自我愧咎感 實在是令人倍感折磨

也許有人會說 敢做就要敢當..  可我真的完完全全沒想到 她們會未成年

如果因為這原因 入獄 我實在無法接受....  可...上網看只要是16歲以下14歲以上 基本上 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16以上18未滿 是一年以下 10萬以下的罰金...

相關條文 我查看過滿多的..  思緒有點混亂..

基本上  她們筆錄口供有自我承認 先騙對方自己19歲在先 

而警察 也說 她的外表 是真的看不出來18以下 而我事前有再確認對方是不是真的有19   這些因素 會構成輕判的要素嗎 再下無前科...能否請問 這情況的話 我最終大致上會被判處什麼刑責 處分..  相關兒少法規我看很多..越看越害怕

在這情況之下 最終是否會牽涉到和對方家屬 和解問題 如果獅子大開口 又該如何自處...而合理的和解金額 又是在哪個區間..懇請 有專業知識的能否指點一下...

在下家境...不是很健全...

 

我承認 我做錯了事情 需要受到處罰 ..那怕我是無心的..這我都接受...畢竟錯了就是錯了...

只是希望 能不要入獄..有點太冤了....只求 能讓我多做點其他事情去彌補這過失

 

哪怕你再問我 我也只能說我錯了 真的錯了 對自已也很失望  因為我對家人還有許多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這次犯錯 讓我面臨失去家人的危機  我真的感到自己該死

只希望 這次能安然度過 好讓我有機會去彌補我的家人..是否有法律相關實務的朋友大哥 大姊 能指點一下..在下 感激不盡..

千思萬緒之中充滿著混亂 和不安 如您看完 文筆不通暢的地方 還請見諒...

最終 對整個社會大眾.致上    我十二萬分的歉意    ..

 如果你所述為真,案件並非無解,惟仍需好好處理往後訴訟程序。

無聊碩士生 102-07-30 10:52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為網路援交要去檢察署開庭想寫一封刑事聲請狀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判決 下面是我寫的訴狀: 因涉嫌兒童少年法第29條,爰提出本案說明暨聲請賜本案為緩起訴事: 壹、本案說明: 聲請人因民國102年XX月XX日,聲請人遭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警員認定違反兒童少年法第29條,遂函送鈞署為偵辦。 貳、聲請緩起訴理由: 一、聲請人為一時好奇與失慮,並非有故意違反刑法的意圖。 二、在做筆錄時,聲請人得知確實違法,願意接受法律裁判,於偵訊中坦承犯行,自白犯罪。 三、本案犯行非重,並無重大惡性。 四、聲請人為初犯,並沒有任何前科,在案件發生當時並不知會違反到刑法。 五、請考量聲請人為學生,在經濟上的困難。 六、聲請人會記取本案教訓,請給聲請人改過自新之機會。 七、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請審酌聲請人品行良好並無犯罪紀錄,犯罪所生損害實屬輕微暨犯罪後已記取教訓不會再犯等情形,憐恤聲請人悔不當初及爭取本案最有利結案之心情,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一項規定處分本案緩起訴,實為感德。 此 致 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X 月 X 日 具狀人: 想請問張律師 上面的訴狀還有哪些需要修改補充的?去開庭時是先交給檢察官 還是問完再交? 請謝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擬之內容初步看來可以,可以當庭呈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宗 102-07-23 20:38

今天我媽被通知到警察局領通知書!裡面寫違反兒少性交易!打去警察局問!警察說他們在網路查到一個未成年援交妹!要我28號到警察局說明!請問我一定要去嗎?警察會問我甚麼?印象中好像有!但我也不確定是不是警察說的那個援交妹!也不知道她未成年!有神麼證據能證明我跟那個援交妹有發生關係??還是抵死不從?到警察局問話之後會怎樣呢?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有可能握有援交妹於網路上和其他人之對話內容,再以此循線追查,您可以將先前與該援交妹之聯絡資料找出來,檢視是否有構成性交易之可能,建議您於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小菜 102-07-20 18:01

您好:我有收到警局通知 去做筆錄 到的時候 知道他們有抓到傳播集團 裡面幾乎都是未成年小姐 在援交 然後 因為我有好奇 加了及時 聊 問了價錢說要約 但不久後就跟他取消 但是因為手機已經有我的訊息  談好價位 跟地點 所以我被叫去 我也有說明 我確實有留資料等 但是我取消了沒去 目前是做完筆錄 請問接下來可能會有哪些流程? 感謝您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警方於做完筆錄後,會將本案相關被告之全部筆錄內容一併移送至地檢署進行偵查程序,建議您應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先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小菜 102-07-22 16:52

感謝律師,可以在請問一下,如果警方手頭上我去做筆錄時的資料,我人確實沒去且取消了,茶監視器也看不到我的人,我在筆錄時也聲明,我是有留資訊等,但都以即時通聯繫取消也是,那可能會被做甚麼處分? 謝謝您

 若您沒有前科的話,案子到了檢察官那裡可以試著爭取緩起訴處分。

葵妹 102-07-19 14:17

1.跟前男友已經分手,他身份海巡局軍人(志願役)。2.最近在即時通線上找我麻煩,聊天內容很下流(援交),讓我非常不服,考慮要告他。如何處理(報警?上法院?)?如他被判決,列入犯罪記錄,判哪個罪。3.如何找律師?是否收諮詢費?大約多少錢?

1.如果有相關對話證明 確實可能構成性騷擾 2.這部分可以先去任職之主管單位申訴 另外也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訴 3.律師諮詢多會收取諮詢費 一小時1千或數千不等 你可以先確認 4.委託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起訴 原則上按鍵計價

煞祿 102-07-21 11:48

 去法院就有免費的律師詢問

還有啊

議員立委服務處大部分都有這樣子的免費服務

烏龜 102-07-11 20:52

早上收到電話 來自國道警察XX分隊的電話,一開始詢問我是不是在2012年10月有上UT聊天室然後有留下電話,就這樣心急的我就下午請假衝上去XX國道旁了,當然也就傻傻的被牽著走認了援交,不知是否還有得救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援交的對象是否已滿十六歲?如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交罪之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則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烏龜 102-07-12 00:0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援交的對象是否已滿十六歲?如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 ... (恕刪)

 趙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說明一下好了!我是因為在南部人UT聊天室遇到一個女生ID是缺XX(台中),跟他用非公開(密語)聊~當中也有涉及一些 約多少?多少可以約? 等等但未詳細講到價錢,還有留了我的電話,但我也沒有接到她的來電,所以我也就不當一回事。也沒有見過面也沒有講過電話所以也就不知道對方滿16了沒。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其構成要件上應以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為未滿16歲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發生性交行為,而著手實行刑法第10條第5項所規定性侵入行為才會成立,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應當不會構成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10條第5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42
回覆 烏龜 的發言內容:

早上收到電話 來自國道警察XX分隊的電話,一開始詢問我是不是在2012年10月有上UT聊天室然 ... (恕刪)

那您有做嗎?這才是重點。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烏龜 102-07-12 11:0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烏龜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蔡律師您好:  我說明一下好嚕,可能我在第一個留言的時候沒有說得很清楚
我於昨日也就是102/07/11早上接到電話,是國道警察打來的,詢問我是否有在101/10月份上UT南部人聊天室聊天,使用暱稱"XXXXX"上網聊天,就這樣心急的我就下午請假衝上去XX國道旁了,當然也就傻傻的被牽著走認了援交
我在聊天室是遇到一位暱稱是XX缺(台中),然後就跟她聊起來,當中有談到約要多少?然後留下了我的電話。但是我也沒有接到電話,所以我也就不當一回事。也沒有見過面也沒有講過電話所以也就不知道對方滿16了沒。更沒有做過交易這回事。

您先前有涉犯刑事案件的前科紀錄 ?

烏龜 102-07-12 11: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先前有涉犯刑事案件的前科紀錄 ?

 沒有捏
這點警察有上他們內網查過 沒有資料

刑事案件在警方處理告一個段落後就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來偵辦,再由檢察官來決定是否起訴,沒有起訴的話,案子是不會進到法院的審理程序的。

本件建議您最好能夠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處分,相關事宜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協宜,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烏龜 102-07-12 12: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在警方處理告一個段落後就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來偵辦,再由檢察官來決定是否起訴,沒有起 ... (恕刪)

 那這樣的話 因為是彰化那邊的去作筆錄的 那地檢署會轉到高雄嗎?

小易 102-07-11 20:23

援交妹被抓到,接到警察通知。
因為通知上面寫有關少年性交易,所以有猜到被隱瞞年紀(當時她跟我說高3剛18)。
本來在猜16歲上下,做筆錄才知只14歲...。警察說她也跟每個人說17、18歲,每個人都說看不出來,都進警局才知...。14~16、16~18是不同罰則,整個腦袋空白。

請問檢查官會因為多人認不出來且被隱瞞,相信不知未成年的說法嗎?14歲像18歲好像有點勉強,但真的不像國中...至少有高中。多了一條刑事怎麼辦...。

再請問做完筆錄發現有幾個說她是17,但我跟她電話聊時她是跟我說18,這樣我舉證有困難會不會採較多人說17,然後用17去判決?哎...

 既然有許多人可以證明對方宣稱的年齡與真實年齡不符,對方可能說自己是十七歲,也可能說自己十八歲啊! 你可以據實說明對方確實稱自己是十八歲,檢察官於犯罪偵查及起訴有舉證之義務,應去詢問對方陳述的內容,以作為犯罪起訴之佐證。

小易 102-07-19 15:55

謝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一下,像這種案例有牽扯到刑法緩起訴的空間嗎?罰緩多少是檢察官決定嗎?

還是直接起訴見法官...?

有無前科影響大嗎...我無前科謝謝

小逸 102-06-27 20:02

我女朋友他在國中的時後他很傻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友 那名網友救跟他要裸照結果我女朋友就傻傻的給他 結果現在就有一個不認識的人+他FB問他友沒友在"援交"他說沒有 後來那個+他FB的人救傳他的裸照給她看 不知道她前男友是否構成刑事責任

 

我女朋友還未滿18歲!請各為幫幫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米 102-06-25 10:40

我好友的上司為公務員, 嗜好援交, 常在我好友面前炫耀其援交與買春之經驗, 被好友錄音, 想向上級舉發, 請問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他上司會有罪嗎? 好友會不會有妨礙秘密罪?  

本件依您所述內容,如果僅以該錄音內容應是無法認定該主管是構成犯罪的,就證據部分而言,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乃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何況本件該錄音內容尚且並非承認犯罪之自白,該名主管只要事後表示錄音的內容純粹是胡亂吹噓而已,並非事實,若沒有其他證據,大概也就沒事了,因此本件若冒然提告恐怕有點問題,小心遭到對方反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便當 102-05-14 08:12
這幾天.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我一直沒有頭緒!但是我發現有一位朋友!突然都不連絡 我打到偵查左去問她說要等到當天才會知道!說是學校通報 少女指認 然後我開始查那女的(未滿14歲)!!!4月13號還有聯絡!但我5月回國之後就突然接獲通知 也發現她有到少年院去!!在想會不會這樣才接獲通知!!!!偵查是有證據嗎?還是指認就接到通知 然後!!之前還有跟我聊說他以前有做過援交!然後又有認識乾爸也有跟乾爸發生關係 但要等到當天才知道到底是誰(以上的女生是推測)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是誰!!!! 請問我在這幾天要準備什麼嗎???我完完全全沒頭緒 會不會這麼雖被背黑鍋 聽說會被指認!!請問指認是對方有相當的證據才會有效嗎??如過證據不足的話是否就不會起訴  請問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跟男方發生過關係
而男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跟女方沒發生過關係 順便一問!!以上的情況是發生過關係的話又會是什麼狀況 還有就是如女方在指認的時候沒有指認是否就會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單憑指認,確實會有證據上的不足,但您仍應至警局制作筆錄了解案件事實,而本件該少女未滿十四歲,若您們有從事性行為,則無論是否女方自願,均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則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處罰規定不輕,建議您前往警局受訊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免做出不當的陳述,事後要再改變說法,只會形成前後說法不一,讓法院難以相信的困境,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便當 102-05-14 20: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單憑指認,確實會有證據上的不足 ... (恕刪)

如果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極力否認是否就有可能不成立
如果害是被指認定罪,要怎把刑責降到最低!!!例如緩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41
回覆 便當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別天真了。真以為警方都不會查案嗎?

重點在於您到底有沒有跟對方做過?

有做過,那就有可能成立犯罪。

趕緊找資深律師問問。不要到最後警方問完話後,再說當時應該找律師

便當 102-05-15 05:4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便當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有沒可能可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對方的交友非常之複雜!!知道她有被送到少年院之類的地方之經驗!!!
有翹家的紀錄!!也有口述對說過以前有援交過!!!還跟不只一人發生過關西!!!
 近期也有聽說有在警察局指認別人!!!這樣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嗎((完全沒案底!!!
((以最壞打算去想!!因為不知道對方會怎麼說 

 

便當 102-05-14 01:07
這幾天.我接獲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 原因 妨害性自主 我一直沒有頭緒!但是我發現有一位朋友!突然都不連絡 我打到偵查左去問她說要等到當天才會知道!說是學校通報 少女指認 然後我開始查那女的(未滿14歲)!!!4月13號還有聯絡!但我5月回國之後就突然接獲通知 也發現她有到少年院去!!在想會不會這樣才接獲通知!!!!偵查是有證據嗎?還是指認就接到通知 然後!!之前還有跟我聊說他以前有做過援交!然後又有認識乾爸也有跟乾爸發生關係 但要等到當天才知道到底是誰(以上的女生是推測)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是誰!!!! 請問我在這幾天要準備什麼嗎???我完完全全沒頭緒 會不會這麼雖被背黑鍋 聽說會被指認!!請問指認是對方有相當的證據才會有效嗎??如過證據不足的話是否就不會起訴  順便一問!!以上的情況是發生過關係的話又會是什麼狀況
請幫幫我 102-05-06 23:03

今日收到警方通知書。主要是說我違反了兒少法 & 妨害性自主

我後來回想了一下,應該是在網路已即時通與未成年少女(15歲)談到援交的話題。

不過當時我人出差在大陸,也根本不可能會出去。後來也就再也沒連絡過。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3:30
回覆 請幫幫我 的發言內容:

今日收到警方通知書。主要是說我違反了兒少法 & 妨害性自主

我後來回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回答的內容是您的辯解,但對於警方詢問的內容,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幫我 102-05-06 23:3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請幫幫我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尚未至警局做筆錄,但是我很擔心會不會有什麼刑事上的責任...

當時的聊天內容女方有提到她 15 歲。但是女方開了天價。我後來也有回她另一個價格。

不過最後就是都沒出去就是了。這樣會構成刑責嗎?

請幫幫我 102-05-07 01:02

不好意思,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幫我? 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這樣,有沒有不起訴或者無罪的可能性呢?

拜託拜託,真的感到非常慌張。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真與十五歲的少女為性交易,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係依刑法之規定處罰,則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處罰規定不輕,您應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委請律師辯護,並且應在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便先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幫幫我 102-05-07 08: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真與十五歲的少女為性交易,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係依刑法之規 ... (恕刪)

 謝謝趙律師的幫忙。

可是我最終並沒有與對方進行性交易,也沒有任何性交的行為。

這樣是否有不起訴或者無罪的可能呢?

請再不吝指教,謝謝。

之前的說明是指您目前可能係以該罪進行偵查程序,該罪處罰不輕,應謹慎處理,至於您是否得以無罪或者不起訴,需進行相關的辯護,並且應提出相關的事證加以說明,以促使檢方相信我方的說法,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志 102-05-12 02:37

 你好:

  剛剛看了你的發文,好像我們的際遇是一樣的,是否能留下聯絡方式,一起討論看看有什麼較好的方法呢?

 

小林 102-04-10 00:19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有相約見面更進一步發生關係 後來該少女因為在網路援交被抓到後拖出所有跟她發生過關係的人,日前我 於偵查庭偵查時已經向法官認罪,我沒有前科且充滿悔意,不知道該如何向法官 爭取緩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毀了自己的人生,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有穩定交 往的女友,盼律師先生您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未起訴,在偵查中您所請求者應為緩起訴,若尚未起訴,您仍可向檢察官請求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小林 102-04-05 00:32

想請教律師,我去年在某個遊戲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

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有跟我要錢,後來這名少女因為進行網路援交被警方抓到因而供出所有跟

她發生過性關係的所有人,開偵查庭時我也跟檢察官坦承確實有跟該名少女發生性關係,請問這

樣會被判什麼樣的刑責,我沒有前科,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事後也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向

檢察官求情給予緩刑,我有正常的工作也有穩定交往的女友,不想因為這樣毀了生活,請律師

生給予我意見,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涉及的刑罰處罰實屬不輕,又本案已進入地檢署偵查階段,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8:01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律師,我去年在某個遊戲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您是否知情對方未滿十六歲,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部落格"。

本件其實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不過目前既然筆錄已完成,而且也已經承認了某些事實,自然在事後很難全盤再去否認,建議您將訊問筆錄時回應檢警之內容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後續處理,這樣應該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無聊碩士生 102-03-27 20:30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有人主動問我援交的聊天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您好: 雖然該通知未具有強制力,但警方仍有權力可以移送給檢察官,所以要不要去您也要思考一下,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來信,謝謝
無聊碩士生 102-03-27 19:2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天的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電話中警察也沒有說我違反甚麼刑罰 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4-03 15:16
建議配合調查,當然你也可以要求警方發通知給你,確認是以哪一種身分接受訊問。
無聊碩士生 102-03-27 15:01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天的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電話中警察也沒有說我違反甚麼刑罰 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是否有犯罪嫌疑仍須調查後方釐清,如果不配合到案說明,警察如認你有犯罪嫌疑是有可能會強制拘提你到案。
無聊碩士生 102-03-27 14:5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天的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電話中警察也沒有說我違反甚麼刑罰 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1.應該是涉及散布援交訊息 2.你被列為刑事被告 程序就開始 且依規定被告是一定要到場說明 否則可能被拘提 3.警局做完畢露 案件會送至地檢署 檢察官再通知你開庭
無聊碩士生 102-03-27 14:5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天的內容(只是單純惡作劇跟敷衍) 並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行為,警察只是電話通知沒有正式通知單 那我一定要到警局協助調查嗎?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都是到警局到案說明後 被要求做筆錄立案就進行司法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的po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警方在制作完筆錄後,通常即會移送給檢察官,所以您應有心理準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19:56
回覆 無聊碩士生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接到台中警察局婦幼隊的電話 希望我到警局協助調查說明幾天前在網路聊天室的援交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要看網路是否公開?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Simon 102-03-23 00:28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在一個規定年滿18歲以上才能註冊的論壇上推薦了一個援交妹的訊息。這個論壇必須註冊成為會員登入後,且購買網站點數才能用手中的會員點數兌換我推薦的訊息。

有一天,這個援交妹被抓了。雖然她矢口否認,但是和她援交的男性全盤拖出,告知是在論壇看到的訊息。且因為是我張貼的訊息,所以介紹人是我。而警方和檢察官依據美眉手機內的對話記錄認定我和她(張貼前有與她討論)違反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

目前雖然還沒通知我,但是美眉說警方和檢察官有扣住她的手機,將我們之間的對話記錄和我的聯絡方式都留存了,找上我應該是遲早的事情。

請問我可以主張傳佈的訊息並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兒童少年作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的隔絕措施,使訊息的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的人,不屬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規範範圍內嘛?

最後,若被通知協助偵辦時,有南部的年輕律師能陪我跟警方做筆錄嘛???m(_ _)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看起來本件您被檢察官偵查應該是遲早的事了,至於陪訊一事,對您幫助不太大,建議您最好在偵查時委請律師協助,較具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22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那援交妹幾歲?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Simon 102-03-23 11:2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在台南,但是那個援交妹是高雄被抓到的。援交妹已經22歲了。
請問偵查律師陪同是指偵查庭嘛?一般事前諮詢加上陪同上偵查庭請問業界收費標準多少?我先準備準備...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47

 你是站長的話,涉及到的援交都跟你有關,你的案件會是一堆,所以價格會比一般高

小米 102-03-19 12:13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跟我先生離婚,因為他援交被我發現,被警察抓到我也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但他不肯,常常為了小事吼罵我,要家用,他也總是拖拖拉拉,手機簡訊都是用三字經辱罵我,我實在無法忍受了,我想帶著我的小孩遠離這樣的生活,我有正常的工作,我媽媽也能幫我顧小孩,但是我又沒錢請律師,我該怎辦?我住在中和,能否幫幫我

本件應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有幾點要先弄清楚

1.援交發生在什麼時候?
2.援交的事,你何時知悉?(若知悉已逾六個月可能即無法以援交這件事來訴請離婚
3.判決確定了?刑度如何?(刑度在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可以訴請離婚

本件另涉及離婚子女監護權酌定之問題,建議您將目前所知的事發經過和相關訊息,提出給律師,先進行初步討論,由律師來協助你看下一步如何蒐集有利證據,並研議可行的訴訟方向,這樣應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並獲得子女監護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來所討論,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19 13:02

可向各地方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資格符合會有免費的律師協助訴訟

小米 102-03-19 14:26

律師,我已經去問過了,他說我不符合條件

小林 102-01-28 14:24
律師您好: 我跟我朋友最近想要開一家網路公司,主要是從事一些遊戲內容的游覽。為了吸引更多人來看,未來會增加一些內容,所以想請問您的意見。 1. 請問用FLASH GAME免費連結到我的網站是否會有侵權的問題? 因為外國有很多FLASH GAME是提供連接CODE,他們是要賺連結後的廣告費。 2. 延續前一個問題,有一個FLASH GAME是用任天堂或是其它大廠的角色去設計成免費的FLASH GAME,是否有侵權問題? 我看很多網站都寫說”若有侵權請告知,三日內將會移除。這樣就不會有問題嗎? 3. 我有用YOUTUBE去連結一些遊戲畫面,這應該會有侵權問題? 若是的話,我自己用遊戲主機去操作畫面後上傳到YOUTUBE,我再連到我的網站,這樣OK嗎? 4. 有關產品圖片,有一些商品不好找,若是有一些外國賣場的商品快下架了,下架後都不會刊登,抓圖修改後是否會有問題? 5. 若未來上線後有人來我的網站PO一些色情或是援交訊息,來不急發現處理,會有問題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列之幾項,均有可能會侵害到著作權,重點在於是否合理使用,至於網站上po文問題,應列上警示文字,並加強管理,以免被牽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助 102-01-10 13:13

您好

最近收到了一封通知書,

網路警察利用IP查到送達,所以通知人是我的家人(也就是說通知人並非行為人)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我想應該是我之前在網路聊天室的不當有關援交言論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大家,我並不知道這樣會犯法,現在相當後悔

我以為只要不要有實際交易或見面行為就沒事

現在不知道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到警察局做筆錄要掌握哪些重點??

感謝大家播空看我這個蠢蛋行為造成的後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留言有可能已觸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會有刑事責任,所以警方會先傳訊您到場制作筆錄,制作完後再移送給檢察官繼續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議跟警局聯絡,表示使用IP者為你,不是您家人。

2.警察會跟您約製作筆錄時間,就照事實說明,並於警方詢問:最後有無意見補充時?表明後悔、以後不會再犯,懇請 檢察官可以為緩起訴處分。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小安 102-01-08 18:35
今年不明原因一直接到很多找我援交電話,
(平時並沒在聊天室聊天也不曾在交友網上留過任何電話)
一查之下發現原來男友有外遇,
外遇對象在聊天室及交友網站散布我的照片及電話,
我如果想告女生,

這有犯罪嗎?

什麼罪?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0:35

偽造文書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8

這應該已經涉及毀謗(影射你有援交)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紫燄 101-12-07 17:53

於7月7日晚上認識一名援交妹,有答應要約她出來,最後我怕怕的,沒出去與她碰面...到了8月份被偵查隊叫去到案說明調我去的原因是與她有通聯紀錄(9通跟簡訊電話只有接通2通吧時間也都在15秒內就掛了,因為我沒去她後來有打幾通來我都沒接,最後有傳一封簡訊跟她說我不能去)警察一問我有沒有跟她交易,我都沒出去了哪來交易,我就說沒有(她是賣淫集團用毒品控制的滿14未滿16),筆錄作完之後就叫我回家了,昨天收到南檢署傳票被告妨礙性自主...能只依通聯紀錄能起訴我嗎?!這樣會被判什麼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07 18:34

如果您確實未與對方見面完成性交易,只有電話通聯記錄,應可獲判無罪。之所以起訴,可能是對方證詞對您不利,您應盡量找出不曾與對方見面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應依性交易防制法處理,但由於對方為未滿十六歲之人,所以檢察官偵辦的罪名才會以妨害性自主罪,現在重點在於您有無跟對方從事性交易,若無,則應堅持否認到底,爭取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仍會再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岳 102-03-27 07:29

 

dear 紫焰大大,不知道是否可以跟你詢問一下案情的過程呢?因為小弟我也是跟你有一樣的遭遇,想問問看你都沒說發生性關係了怎麼還被起訴?另外想問一下你目前案情的進度跟做筆錄的狀況,我的及時通帳號是linlinlin5409,希望你能加我詳聊!拜託拜託了~

田榮國 101-11-12 18:14
你好,我是田榮國,而且她謊報年紀騙很多人,聽警察說她還有在網路援交,她已經滿14歲了,那我會被判怎樣的刑有機會緩刑或罰錢嗎
還是需要綜合一切情形判斷 不管他是否騙其他人 如果確可能知道他的年紀 還是屬於違法行為
艾莉絲 101-10-09 14:10

當我還在酒店時曾在奇摩知識發問,寫了一篇文章,文章中有指出"某公司""某經紀人"

我的文章這樣到底有沒有犯法?

我覺得我是很真真實實的說出實情!
接到經紀電話..說什麼法院見,會收到律師信函...

(好像有聽到打一打之類的不知道有沒有聽錯,不知道那一段在講什麼)

"他說我是不正常離職(因為我是直接不去,可是酒店的制度也不符合勞委會,要辭職還要多做兩個禮拜,也有試用期,和奇怪扣錢名目),而且沒人逼我(他是用錢和話術無形綁我吧),他說公司沒欠我錢(我也沒欠他錢啊,而且他還吃我薪水,所以我當時才決定直接閃人),我們法院見之類的"

我唯一有疑慮的是這篇文章構成毀謗嗎??而且酒店文化中常常有吸毒援交等勾當(但是他們都會叫小姐簽切結書,說有犯罪他們不負責),酒店制度也不符合勞基法(沒按照他們程序,薪水拿不到,還會情人節業績不到扣5000),他在法院上站得住腳嗎?還是說這是恐嚇(如果上法院這件事傳出去,八大名聲不就更糟)?
我覺得很困擾! 今天有打給警察局,明天打算去備案
至少保障我的身分資料和地址不會被亂用,
就算律師信函可能是恐嚇用的,這樣對我而言仍然是騷擾..
唉我實在是太蠢了,才會被動搖...

星期六有請知識刪除這篇文章,想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決這件事,但隔兩天他還是沒刪,
所以我可能還會再接到電話!而且是凌晨...很困擾
請問如果我又接到來電該如何處理呢?總不能拒接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72401019

阿亮 101-06-25 18:19
本人是聽障 事情是這樣的 發生是在聊天室,ID性交易兩千公開,一時聊好玩,惡整捉弄假援交詐騙集團 沒有要援的意思,從來沒有跟他碰過面 沒想到收到苗栗市婦幼警察隊通知單 做完筆錄,還跟我說要不要請律師 萬一把文件送到法院通知那就完蛋了 我不想人生這樣就毀了,我剩一年大學就要畢業了 我實在好後悔 有辦法解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警方應該會移送給檢察官,由於您是在網路上發文,通常此種情形要證明您是開玩笑性質,恐怕很難證明,但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您先決定訴訟方向,以利案件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5-17 20:19

前天被警察打電話去做筆錄,說有援交妹指認即時通的名冊

都是有跟他性交易的人,警察說我有跟她聊過天也有打1次電

話給他,認定我觸犯性交易防治法,我整個很傻眼,我說今年

2月多確實聊過1次,聊完當下也打過1次給那女的(那女的說要

我約她),我敷衍她後,就忘了這件事,也沒去赴約,結果現

在元交妹被抓亂咬我,連我的相片都沒有就指認即時通好友名

冊都是客人,會不會太瞎,做筆錄時警察一直慫恿我認罪,還

說很多人都認了,我整個很不爽,我認了才是白痴,未滿16

刑事重罪耶,而且我根本沒赴約跟他性交易,我那時有反問

警察那女的認得我長相跟性交易時間跟地點嗎?警察回說那女

的說忘記哪個汽車旅館了,只紀的約在某某麥當勞見面,我說

我根本沒去過啥麥當勞啊,警察又說不管啦,她指認有就是有,

你趕快認罪。

唉,筆錄做完了,我從頭至尾否認性交易,想請問板上的高手

們,這案子移送到地檢署,我有機會脫身嗎?那援交妹真是有

夠機歪的,沒約過也說有完成性交易,真夠狠的 

(PS:1警察有說女孩子也忘了時間點了,那我要怎舉證不在場証明啊XD

2.那女的惟一論述就是他即時通有加我好友然後有聊過天
跟他手機我有我那次打給他的通聯記錄,這樣不知
檢察官會不會自己心證,很擔心遇到爛檢察官,
看新聞一堆檢察官都亂來了,還利用權勢
威脅性侵女關係人,唉)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方僅依通聯紀錄及MSN紀錄即移送,當然證據就不是那麼充份,本件有無罪的空間,您也應該要堅持自己無罪,若您擔心檢方亂來,可以委任律師處理,也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5-17 22:23

 

請問謝律師,這種案件是誰要負責舉證啊?
是元嬌妹要舉證我跟他發生過性交易,
還是我要舉證我沒有跟他性交易啊?
我雖法律不太懂m,但都聽別人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再者那女孩啥都不知道,只說即時通
都是客人,這樣都能讓警察打電話叫我
去做筆錄,實在很難苟同,難怪檢察官
有時都會被警察煩死,完全不過濾,心態都是
先移送再說,反正都是檢察官在忙XD

雲愁 101-03-11 23:53


對方當初跟我借錢(無立下字據) 之後換電話 搞消失 拒不連絡, 但我知道她家及她機車,之後因氣憤在她機車上撥尿,  之後她才主動連絡我說她說要告我, 並完全否認當初有跟我借錢的事

請問我這樣可能觸犯什麼法
對方跟我借錢但無借據  這能有辨法要的回嗎   而且已是去年九月的事了

對方 當初是因為援交才認識她  她之前曾對我說過  她男友和她吸毒的姐妹的男友(都是一些小藥頭) 和她應召站的老闆 以及 她有一些豪客 都有去她家騷擾她 和 破壞機車的前例

她現在說有錄影帶拍到這次潑尿為證  死咬著要我賠錢 不然就要告我 並且要我承認她車子所有的破壞都是我所為

因為我現在不清楚她車子有那些問題 而且我懷疑  她現在只是想要錢而以

請問我有什麼辨法可以申辯嗎?  和避免更大損失的方法嗎?  可以要求說 到我熟識的機車行做維修 報價或清洗動作嗎  因為我並不相信她...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慶 100-12-14 11:35

律師您好:

                日前跟一同事和網路上剛認識的朋友一同外出唱歌 我們男性二人女性二人 車上閒聊時我問其中一女性除了目前工作外有無從事其他兼差 他回答都是一些見不得光 拿不上檯面上講的 之後我有好奇問他難道你在援交嗎 答稱當然不是 接著我好奇又問難道是賣K之類的嗎 他這時笑笑沒有回答 使人有合理強烈懷疑他就是賣K 接著 我有去110檢舉表明無直接證據但聊天中有透漏此一訊息 結果查無事證 對方告我誣告 此一情形無法形成誣告案 但對方筆錄說謊  稱從未與我們去唱過歌也未在車上聊過天 更沒聊到有關毒品的事 意圖使他成為誣告案件 我有傳喚我們當時依同前往的朋友 但檢察官不採信 在開法院審理庭時更說我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但對方說謊筆錄疑點我都能一一搓破 如此偏袒辦案 是否有何解決之道 或者該去哪裡申訴呢 那他虛偽筆錄意圖使我受刑法處分 我能對他如何提告求自身權益呢 ???請各位賢能幫幫我喔 感激不盡.

Vic 100-11-08 08:23

警察唆使他人(釣魚)購買我不知情的違反著作權光碟,陷罪於我,我該如何?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先進,我將這件事陳述給檢察官有助於我的案情嗎?這個案件我該如何將傷害減到最低?

我原是在奇摩網路上販售幼教光碟的賣家,於今年8/6有位買家向我買了一套蟲蟲家族幼教光碟,在11/7接到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的書面通知,說我違反著作權法,要居住台南的我北上新店警局做筆錄

電話詢問承辦女員警,她起先裝好意的說明這套光碟違反著作權,再套問我是向那位供應商批貨的,她說提告者告了許多人包括我有五、六十人之多,這套光碟的版權,沒有在台灣發售的權利。我做完筆錄後就可獲得緩起訴處分…。

我的貨品都是向中盤商批貨販賣,這套光碟在封面是寫嘉譽傳播代理,從外觀上看不出來是沒有著作權的光碟。

後來,我想從源頭了解告我的人的想法,好做訴訟準備,查詢奇摩原購買者帳號,撥了電話詢問買家,結果買家被我套出來,原來是承辦員警唆使他下標再提供一個收件地址,讓員警方便收集我的犯罪證據

我約略知道案例好像有員警為求績效假援交釣魚,後來受害者不起訴處分。我想這位承辦案件員警的心態何嘗不是這樣?我根本不知這套光碟有問題,她知道卻故意不告訴我,如果有網友好意告知我這套有問題,我根本就會下架不再販售,她卻用別人帳號與我成交成立事實,讓我犯罪再法辦我…。這算什麼?

我主觀感覺釣魚和陷害教唆都是同義字,警政署所謂的釣魚方式合法那是它們的片面解釋,只是以狡辯的言詞來修飾其不當執法的合理化。我們難道就該讓這些為求績效不擇手段的員警繼續荼毒無辜的善良百姓嗎?不要說下一個受害者絕對不是你。

法律達人能指點迷津嗎? 我要申請當初那位說是員警委託下標電話的通聯紀錄保留證據嗎?我心中所想的當然不是這位承辦員警所說的緩起訴(如果要與版權權利者談和解我付得起高額的和解金嗎?)我有辦法獲得不起訴處分嗎?謝謝法律達人回答或是建議我未來如何面對檢察官因應減低傷害,謝謝!!

 如果中盤商有告訴你這些光碟片有著作權的授權,那妳可以主張你並不明知該等光碟沒有被授權。

Vic 100-11-08 16:10

我剛去供應商已取得蟲蟲家族VCD由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局錄影字第033920號,請問法律達人,您認為事情發展到此您感覺警察辦案是啥態度?我去電說明,警方辯稱這份合格書是嘉譽傳播騙了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證明書,請問行政院被騙,與我單純買賣有啥關係?我的貨品來源明確並擁有合格證明書,合格書上都有行政院新聞局的關防及局長的章,您們還認為我有罪嗎?

 你就堅持說你看到這些文件以為這些光碟是有被授權的就好了。

Vic 100-11-08 16:51

這些擾民的惡警,我從台南北上新店做筆錄,可以主張補助我車馬費及一天工資嗎?還好我不是旅居國外!真的很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