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電被人未經同意典當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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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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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必須先蒐集電腦是您所有之證據資料。 您妹妹的朋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您提起告訴後若經檢察官起訴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另依當舖業法第26條規定:「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您可以選擇支付質當金贖回電腦,再向您妹妹的朋友求償。 若您妹妹的朋友置之不理,建議您儘速提告,並向當鋪業者反應,用以保全證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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