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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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5 20:3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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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扶養請求權同時具有私益性及公益性,無法約定拋棄、免除,除非有民法第1118、1118-1條規定減免之情形,拋棄或約定免除都是無效的,但權利人可以選擇不行使,所以您的約定是有問題的,將來若所有扶養義務人都不履行扶養義務,社福機關出面代為安養時,所支出之費用仍然可以向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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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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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5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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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繼承與扶養費為二回事,您仍應主張您應繼承之遺產,即使您簽協議書,母親日後仍能對您主張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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