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但女方堅持兩個小孩都跟他且男方必須每月付錢
-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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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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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結婚時體諒他剛換新環境便常常帶她回娘家,連產檢也是在娘家附近
的診所,之後月子也是在娘家做,兩個孩子出生後他便藉故待在娘家
,每次溝通後他也答應以後留在夫家,但總不超過一星期便又長住娘
家,兩個小孩也是一星期待1-2次回夫家,有時候找理由不回來,舉凡
天氣也曾經是個選項,這種狀況已長達2-3年,日前他決定找我離婚,
但先決條件是小孩歸他,且依照以往每月繼續供應他30000元家用,這
對我而言當然是不可能,但是他擺明如不照他的建議就只能對簿公堂,
但我深怕因為孩子長年在娘家,屆時法官因孩子的生長環境盡可能不變動
原則以及娘家有親人可照顧便將監護權判給他,這對我而言將是非常不公平
畢竟當初我並不同意他長住娘家,只是協調不成他不願回夫家,自然小孩子跟娘家的親人感情就比較好,請問目前這種狀況要如何做才是對小孩及夫妻
都好。補充:結婚將近5年以來我每個月薪資約36000~42000不等,每月給
他30000,而妻子無工作。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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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你想維持婚姻,請採法律以外的處理方法,私下努力挽回 。
三、如果你妻子一直堅持不回婆家,那處理方法其實也還算簡單,可以考慮外在租屋組成小家庭;或者是你去他娘家住。如果你很堅持不住她娘家,而她又很堅持不住婆家,又無法取得在外租屋而住的協議,那麼婚姻的確是比較難以維持。也是有看過有人協議入居的,但是分居久了難免感情轉淡。
四、你都知道主要照顧者在爭監護權比較占優勢了表示你有稍微研究過,實務上的確是有這樣的傾向。除非對方有對小孩不利的行為而且被你搜集到證據,不然要爭監護權的確略有困難。
五、如果你一心想爭監護權的話那麼在搜證上要多下點功夫。
六、可多研究監護權相關判決,了解實務上什麼情況下是將監護權判給非主要照顧者的,然後再決定怎麼搜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七、有一些手段比較激烈,律師建議還是溫和點處理比較好。
八、如果監護的部分比較難爭取,可以在探視方面多爭取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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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拒絕,維持婚姻,待您將婚後財產規劃處理妥當,再思考是否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對方爭取為單獨監護,您需負擔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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