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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但女方堅持兩個小孩都跟他且男方必須每月付錢

  •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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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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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他結婚時體諒他剛換新環境便常常帶她回娘家,連產檢也是在娘家附近

    的診所,之後月子也是在娘家做,兩個孩子出生後他便藉故待在娘家

    ,每次溝通後他也答應以後留在夫家,但總不超過一星期便又長住娘

    家,兩個小孩也是一星期待1-2次回夫家,有時候找理由不回來,舉凡

    天氣也曾經是個選項,這種狀況已長達2-3年,日前他決定找我離婚

    但先決條件是小孩歸他,且依照以往每月繼續供應他30000元家用,這

    對我而言當然是不可能,但是他擺明如不照他的建議就只能對簿公堂,

    但我深怕因為孩子長年在娘家,屆時法官因孩子的生長環境盡可能不變動

    原則以及娘家有親人可照顧便將監護權判給他,這對我而言將是非常不公平

    畢竟當初我並不同意他長住娘家,只是協調不成他不願回夫家,自然小孩子跟娘家的親人感情就比較好,請問目前這種狀況要如何做才是對小孩及夫妻

    都好。補充:結婚將近5年以來我每個月薪資約36000~42000不等,每月給

    他30000,而妻子無工作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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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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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走訴訟,則小孩監護權確實會較不利於您,但扶養費的部分,您可以爭執過高,基本上對方也需負一半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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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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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看你想維持婚姻還是不想維持婚姻

    二、如果你想維持婚姻,請採法律以外的處理方法,私下努力挽回 。

    三、如果你妻子一直堅持不回婆家,那處理方法其實也還算簡單,可以考慮外在租屋組成小家庭;或者是你去他娘家住。如果你很堅持不住她娘家,而她又很堅持不住婆家,又無法取得在外租屋而住的協議,那麼婚姻的確是比較難以維持。也是有看過有人協議入居的,但是分居久了難免感情轉淡。

    四、你都知道主要照顧者在爭監護權比較占優勢了表示你有稍微研究過,實務上的確是有這樣的傾向。除非對方有對小孩不利的行為而且被你搜集到證據,不然要爭監護權的確略有困難。

    五、如果你一心想爭監護權的話那麼在搜證上要多下點功夫。

    六、可多研究監護權相關判決,了解實務上什麼情況下是將監護權判給非主要照顧者的,然後再決定怎麼搜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七、有一些手段比較激烈,律師建議還是溫和點處理比較好。

    八、如果監護的部分比較難爭取,可以在探視方面多爭取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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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9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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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小周你好:

    家事案件中確實會有子幼隨母原則的適用機會,但並非是絕對如此,在個案中仍有機會挑戰母親扶養幼子的妥適性以排除上開原則的適用。

    此部分建議可詢問家事專業的律師意見,以供你進一步評估。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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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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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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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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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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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拒絕,維持婚姻,待您將婚後財產規劃處理妥當,再思考是否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對方爭取為單獨監護,您需負擔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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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