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屋漏水
- ak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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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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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請教各位律師:
此一事件應該屬於個例;以下
有一店面出租給某知名品牌當店面門市發生漏水漏電
本因租約即將到期;所以屋主有意將房屋收回自行處理漏水漏電等問題!
期間(漏電問題一直對屋主開口說會自行處理;因當初更改電路並未通知屋主
都是更改完後才通知) 所以漏電問題一直沒處理完成;
最後在續約簽約日當下租方口頭開出願意代處理漏水漏電這些問題
並提出不用屋主花費任何金額;
在因對方為知名品牌而相信對方的情形下而決定續約出租給對方!
但是;今結果是事情一直沒處理完;反而收到一張郵局存證跟高的離譜的估價單!
今自認相信錯人!懇請各律師商討;可有事前預防此等事件發生方法;
或有減少屋主損失的方法!
在此拜託解答!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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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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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線路漏水、電問題,必須看是人為因素還是耗損、天災等,倘若是承租人因素造成,則應由承租人自行修繕,反之,則由出租人處理,建議可以明訂於租約當中。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有證據證明雙方有約定,此次漏電問題由承租人自行修繕,則我方無需負責。
3、反之,倘若應由出租人負責,仍可由我方自行修繕,無需交給承租方修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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