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社團洩漏個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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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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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姓名、地址、電話合起來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可以視別出你本人之個人資料。 PO文者在公開社團張貼你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0條規定,依照個資法第41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若違反個資法,你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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