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再台灣真的沒有用嗎 ?!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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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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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就實際遭到不起訴的理由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包含相關證據、不起訴處分書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3、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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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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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早已廢除刑事處罰的規定,如果對方有侵權的可能性,你們應該是要先購買對方的產品,進行專利侵權鑑定,然後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的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專利訴訟在訴訟中,對方會主張你們的專利可能不具有新穎性或進步性、說明書不明確致使聲請專利範圍不售支持或無法據以實施等抗辯,如果專利被認定無效,訴訟還是會敗訴。因此,在提起訴訟之前,你們應該先檢視專利的類型(發明或新型),確認是否有被撤銷或認定無效的風險。此外,侵權產品很像你的發明不代表會侵權,你們應該找專業的事務所進行簡單的鑑定,以免花了訴訟費用還是一場空。
除了提起訴訟外,你們在提起訴訟之前,可進行侵權鑑定,並發函給對方要求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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