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相關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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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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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繼承順序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你如果要領取帳戶內金額,郵局跟農會可能會要求全部繼承人都要到場,並持除戶戶籍謄本辦理。陳報遺產清冊辦理程序如下:
一、期間
二、管轄法院
三、應提出聲請狀─聲請狀可至下列網頁查詢參考範例:「司法院網站/訴訟協助/書狀參考範例/少年及家事/編號34民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事)」;或逕向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四、應備文件
(二)陳報人印鑑證明: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遺產清冊。
(四)全體繼承人名冊。
(五)繼承系統表。
(一)公示催告:於收受法院裁定後登報。
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1.繼承人違反違反清算程序,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
2.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追還不當受領之數額。
3.繼承人未踐行清算程序,亦未依比例清償,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 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4.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 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六、費用:
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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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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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02 23:50 最後編輯日期:107-12-03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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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母親已經過世,郵局及農會的錢已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都不應該再單獨領取,否則恐觸犯偽造文書罪。
限定繼承應先據實編製遺產清冊,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再依指示公示催告,清理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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