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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師入侵執行的網站修改破壞

  • TOM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09 21:59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9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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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包程式設計師已結案,
    但在最後因突然要多收合約外之費用,
    有種被被恐嚇的感覺,
    我方不同意, 
    他就登入網站後台,修改破壞
    (應該就是他,因為談完1~2天內就出問題了?)
    而且通訊問他, 他只說不關他的事~
    要我自己想辦法,或要再另行收費數萬元再簽約執行!
    我方有備份被破壞前及後 之相關電子資料備份,及大部份之對話~

    請問要如何處理?
    這樣他有犯罪 那些罪?
    另外,他這樣有算是"恐嚇 "?~
    請問這樣的案件追訴時間多久?(我方須在多久內去報案,不然就無效不成案?)

    先感謝您的說明~ 

  • T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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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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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至於恐嚇,依您所述之情形,可能尚需有更多的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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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9 22:45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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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規定:「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規定:「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工程師可能觸犯刑法第358、359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建議你蒐集證據提出告訴,偵查中可與被告和解,若被告不願意,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你所述情形看不出來有恐嚇之犯罪行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