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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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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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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月女方表示有懷孕要墮胎

    男方不要墮胎 雙方協議 男方簽署墮胎同意 但要驗已出生小孩的 dna, 若為親身則男方買房給女方。雙方有簽約。

    當時男方因患有幻聽不知,以為聽到鄰居耳語,所以提出驗dna要求。還來才知有幻聽 就醫吃藥,有就醫證明。加上女方常說要找男人,開房間男方也找不到,甚至說每個男人都可以讓她高潮等,男方當時才提出驗dna。

     

    雙方仍然繼續生活到七月,其實日子算正常快樂,有一天吵架,互有肢體衝突 女方先提告家暴,男方也提傷害,但一周雙方和好後,男方與女方一同去警察局撤銷男方告訴。

     

    日子到了九月,有次口角後,女方表示要以驗dna及七月家暴訴訟離婚

     

    目前檢察官表示 互控傷害,先安排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女方堅持離婚,請問此案判離機率多大,找律師是否有可能避免判決離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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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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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傷害部分若調解成立,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指摘配偶所懷胎兒非自己所生及家暴很有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裁判離婚之事由,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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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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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請問男方應如何應對  男方不想離婚

    平時女方常不回家過夜,找不到人,會嗆男方要去跟別人開房間,男方沒本事抓等。加上當時女方離家出走沒有聯絡一陣子,突然聯絡說懷孕卻堅持墮胎, 另男方當時有幻聽才提出驗 dna,幻聽就醫之後相處日子都很正常。

    謝謝。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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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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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 ... (恕刪)

    女方在家暴開庭時 對檢查官提出要離婚

    她自己沒有另外送件

    檢查官先安排調解委員會調解 傷害互控的部分。

     

    但預計女方應該不會同意和解

    男方不想離婚應該怎麼做?

    法律上何處可以保障男方權益?

    男方對女方很好,女方小男方10歲,目前2×歲,常常要不到物質的東西就離家出走,好幾天都不回家 也找不到人

    這些難到女方都沒有過失嗎?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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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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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了說,傷害部分,雙方都沒有驗傷單,承認有肢體衝突。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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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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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搞錯方向了, 只是要離婚

    雙方有任何一方有過失離婚成立, 跟誰對誰錯沒有關係

    只是一般人要離婚不會說自己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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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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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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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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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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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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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您好

    但是我的理解是 雙方都有過失過失較少的一方才能提離婚訴訟。不知是否有錯。

    謝謝。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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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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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 ... (恕刪)

    您好

     

    如能舉證 事後一整年 大家相處愉快 同住在一起

    這樣的主張算有效嗎?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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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10: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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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該是雙方都能提訴訟離婚, 但是過失多寡是由證據所呈現, 因為當局者多半都覺得自己過失較少

    先假設法官認為原告過失較多, 則會判離婚敗訴, 相對的被告過失較多就勝訴(離婚成功)

    你這個案件的狀況是離婚的重大原因過多, 加上互告傷害, 這些都不是從網路上片面諮詢所以可確認, 也主要是由訴之聲明來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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