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法律對思覺失調症患者規範

法律對思覺失調症患者規範

  • cutebo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23 00:03 
  • 文章人氣:803
  • 個人積分:12
  •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

    我是一名單親媽媽,當初男方不肯辦結婚登記,又有暴力行為,在我產假期間把我跟孩子趕回娘家,我為了自身與孩子的安全,毅然決然地離開那個鬼地方.離開後對方卻以看孩子為由,幾番到我家來騷擾踹門,辱罵咆哮,令我與家人心生畏懼,遂申請了保護令,所幸保護令已經核發下來,但對方不服法院的判決結果,一再抗告,搞得我身心俱疲.

    原先保護令核發後,對方進行抗告,並請對方的母親作偽證,幸好法院並未聽信對方說詞,維持原判決,但近日我又收到再抗告通知,內容為對方是弱勢團體的志工,並有認養小孩為由,說明自己是極為善良之人,不會有暴力行為,但那些志工與認養都是在保護令申請期間的所作所為,況且這跟他對我們的暴行並沒有關係啊!!(難道殺了人後再加入公益團體捐大錢就可以洗脫罪名?)

    我真的不明白,法院為什麼會受理這樣的事證??對方經法院精神鑑定後為中度家庭暴力再犯者,領有思覺失能症(精神分裂症)的重大傷病卡,有嚴重的妄想幻聽,他為證明他的暴行都是對的而一再對我提告,讓我一次又一次的承受這些煎熬,到底這保護令是折磨人還是保護人的??我實在沒有那麼多心力去處理這些,我需要照顧孩子....看到對方律師是中部某位立委候選人,打著婦幼公益律師的名號到處拜票....心裡不禁在想也是單親媽媽的她,怎麼會幫著一名有妄想的精神病患者折磨別人?????

    真的令人感到無助....難道沒有法律可以規範那些有幻聽妄想的人隨便提告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27 19:34 
  • 文章人氣:248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對方救濟管道窮盡之前,就可以提起。

    2、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要爭取的機會不高,只要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3、至於比較妥適的訴訟策略,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