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糾紛處理 是否涉嫌詐欺
- 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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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4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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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位不辭其勞幫忙了謝謝
對方A聲稱朋友B國外代購商品回來,有什麼需要的商品可幫忙買入。拿到商品後卻發現是仿冒品(購買證明來源是香港),向對方A詢問此事情對方A聲稱不知道,也向朋友B詢問過表示不能退貨。為了要求賠償,請對方A給我方他朋友B的聯絡方式,對方A聲稱朋友B只有微信(we chat)通訊軟體可連絡,而後他朋友B做的回應也是不能退貨,也表示貨源沒有問題。
後來我方懷疑對方A就是買進貨品然後賣給我方的賣家,再佯稱是朋友購回之商品,實則根本沒有朋友B此人存在,於是有向對方提出疑點,對方置之不理,也請我們走法律途徑。
疑點一:朋友B的微信(WE CHAT)所使用的大頭貼照片,與對方A日前在網路臉書(facebook)的個人動態之某張照片一模一樣無違和。
疑點二:辦新帳號剛啟用微信時,會與手機內通訊錄同步,微信會自動發訊息告知給目前手機通訊錄(有電話號碼)內有使用微信的朋友,例如(你通訊錄中的xxx已經在使用wechat,可以和他/她聊天。)對方A請我方給他微信ID,請朋友B加入微信好友來跟我們談,但卻發現朋友B加入我方ID後與我對談時,早就是我的通訊好友(在我方給對方微信ID之前微信就已顯示朋友B已是好友),當下與我方對談沒有察覺時間,後來查看時間點才覺得事有溪蹺。想請問:
1假設對方實為不知情,可對方販售於我方,是否也觸犯法律,可求處賠償?
2以上之疑點是否足以構成證據,若請警方查詢IP位址,可否可以確定犯罪事實,構成詐欺之罪?
3若要請警方處理,要向以下保安大隊、消保會、消基會、警察局、地檢署申訴,哪一個單位會比較正確呢?再麻煩各位寶貴的意見了謝謝!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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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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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是以真品進行代購,但是對方所交付的卻是仿冒品,則對方就可能涉及詐欺罪,不過要有相關事證證明雙方的約定、該產品真的是仿冒品及釐清對方是否有提出合法產品來源證明。至於對方是否有假冒B的名義,則是比較次要的點。
2、倘若確實有詐欺行為,可以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倘若當初沒說清楚,仍然可以針對仿冒品的部份向保至大隊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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