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兩年後追討錢
- N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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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4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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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男友已經分手兩年了,今天忽然出現在店裡門口等我,要我還他兩年錢放在我這裡的80萬現金,如果我不還他就要告我侵佔,還要每天都來店裡亂,請問我這樣侵佔是否有成立呢?
當初他酒駕要賠償給對方,身上沒有錢才把土地賣給建設公司,所有的文件都是建設公司和前男友協議好我負責幫他跑腿,買賣的金額是175萬,扣除前男友維修車子還有賠償的問題,所剩的錢大約80萬,當初我們有協調過如何處理剩下的金額,前男友堅持把錢放在我這邊,還告訴我如果需要周轉或者要花到錢就直接拿去用,會分手的原因是因為雙方理念不合,事擱兩年忽然出現在我面前要我還錢,否則要告我侵佔,請問這樣的罪名是否成立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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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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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當初對方是說這些錢送你還是這些錢寄在你這邊。
二、如果對方是說這些錢送你,那麼就是你的。如果對方是說這些錢寄在你這邊以後要還我,那麼就還是他的你不還會有點問題。
三、男女朋友的話通常沒有證據,這樣的話對方來找你八成是在錄音。
四、如果對方是送你而你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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