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耕地) 二審上訴 訴之聲明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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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7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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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訴期間只有二十天,很短,如果是真的要上訴的話建議先寫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了再去補理由。
二、上訴期間是以法院收文的時間為準,不是以你交給郵差的時間為準,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千萬別抓最後一天,如果你算錯就麻煩了。
三、裁判分割共有物屬形式的形成訴訟,法官不受當事人聲明所拘束,重點是這樣分割是否是公平的,法官甚至還可以不管兩造怎麼說,照著他認為公平的去判決。所以重點就是要說服法官你的分割方案才是公平的,原審的分割方案是不公平的。
四、機率這種東西除非你統計到一定的數量,不然是不知道結果如何。就算在律師事務所統計給你看,你連續看到了八件上訴成功案件,但你開庭如果得罪法官的話你說結果會像你統計的一樣嗎?就算是統計的結果有十一年只有一件無罪的案件,還是有機會打到第二件無罪的…
五、所以你要做的不是去統計贏的多少件輸的多少件,而是要去研究贏的怎麼贏的,輸的怎麼輸的,把贏的條件多搜集一些,就會輸的條件部分則要先做準備如何回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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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一審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說明您提出分割方案較可採納之原因及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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