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要如何限定繼承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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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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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們與公公就興建農舍是何法律關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申請興建農舍。你所指借名登記契約會違反上開規定,且與農地農用之政策不符,效力上會產生疑問。 繼承人可以繼承農舍及所坐落之農地,若以遺囑方式指定遺產分割辦法,在不侵害特留分之情況下,可以順利繼承農舍及農地。 以贈與方式,在扣除不計入贈於額度及免稅額220萬元(遺贈稅法第20、22條),需要繳納10%之贈與稅。 若是由你們出資幫助公公興建,可以請求公公返還興建款項。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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