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公司開除理由我沒勞健保

公司開除理由我沒勞健保

  • 進哥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1 00:03 
  • 文章人氣:564
  • 個人積分:10
  • 想請問各位熟勞資知識的大大

    我在2014年5月在某大公司正式上班

    當時上班個人因素沒投勞健保,公司也知情

    叫我當時寫字據簽名給公司不投勞健保,單子我也給公司,可是今天公司說我沒投勞健保

    今天2015年9月30無預警把我開除.開除理由是說

    因我當時沒投勞健保,現在會計被查,然後說我不能繼續上班。

    然後公司說我沒勞健保原本不用付遣散費,後來會計拿一張遣散費單據叫我簽名勉強說給我

    遣散費給我3萬3千多

    我在公司做了17個月,我薪資47500,真的這些是我的遣散金額嗎?

  • 方安遠 (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1 01:05 
  • 文章人氣:189
  • 個人積分:110
  • 律師評價:5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6號
  • 方安遠律師  答覆:

    你好,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勞健保之規定為強制規定,無論勞工未投保之原因為何(即使是勞工要求公司勿為其投保亦然),均不得免除公司所應負為員工投保勞健保之義務,以免雇主挾其經濟上之優勢,變相脅迫勞工放棄加入勞健保之權利。縱使兩造間有此種約定,解釋上依民法第71條規定,此種約定應屬無效。

    其次,公司要開除或資遣勞工,必須有勞基法第12條及第11條之法定原因,依你的陳述,公司以你未投保勞健保導致會計被查為理由資遣你,應屬違法

    建議你可以舉證主張非自願離職,向勞動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是否要提起訴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 方安遠 (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1 01:13 
  • 文章人氣:179
  • 個人積分:110
  • 律師評價:5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6號
  • 補充說明,如果當初未投保之個人因素是為了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若公司或申請人刻意隱瞞就業事實,造成勞保局錯誤核發失業給付,勞保局除追回失業給付款項外,另將依就業保險法第36條規定,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並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如詐欺偽造文書等),可能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併請注意。

  • 進哥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1 02:53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1 03:03
  • 文章人氣:195
  • 個人積分:10
  • 回覆 方律師 的發言內容:方律師你好,我並沒有申請失業給付,只是和銀行上有金錢糾紛,所以暫時未投勞健保,當天公司會計也有給我一張遣散費單子要我簽名,上面金額3萬3千多,因為我對勞基法不太懂,不知到這筆金額是不是屬實我的遣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