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台北市的地下室內改建房間是違法的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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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7 01:30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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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去比對原使用執照上如何記載地下室的使用方法,才能判斷是否是違建而有行政處罰的問題。但是並不是說鄰居有違建就一定要檢舉。
二、如果是地下室有分管契約約定由某所有權人使用,那麼在民法上某所有權人使用該地下室原則上是符合分管契約的…
三、如果你租的是地下一樓,而房東所交付的地下一樓並沒有安全上的顧慮,原則上不能以地下室下還有地下室有違建為由終止租賃契約[除非房東同意合意終止租約]。
四、如果你覺得住地下室而地下室還有挖地下室已經危及你所租地點的安全,可以考慮與房東合意終止租約另覓你認為安全的房屋承租。
五、我們法律人在處理法律問題上有一個方法叫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就是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然後去設計採用那一種手段處理。當你設定的目的不同,採取的手段,研究的方向就會有所不同。你可以考慮是不是把你問這個問題的背後動機跟律師說,律師再以你的目的去思考那種處理手段比較適合你。這樣會比較限縮研究的範圍。
五、問的問題越簡單,則有二個問題,一個是範圍過大,也許你心裡想的問題與律師想的不同;第二個是範圍過大要完全的回答會很困難,律師只好挑部分的問題先回答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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