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棄養嗎?可走法律途徑嗎?
- 祈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8 19:00
- 文章人氣:854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爸爸已經80歲因為中風住院長期臥床需要大筆醫療費意識不清楚已經一年多,我母親70多歲也沒人照顧,我有三個兄弟姊妹加上我共四位,我們各自都有結婚有家庭大家分道揚鑣,但是我父親跟我母親生活跟醫療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理我母親我們根本連繫不上,不接電話也不見我母親,我父母親已沒有收入積蓄也剩不多,只剩我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我母親想要先貸款來付醫藥費或是賣掉都不行,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也找不到其他兄弟姊妹來簽同意書,請問它們這樣算棄養嗎?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請律師的話費用很貴嗎?
- 方安遠 (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8 21:38
- 文章人氣:274
- 個人積分:110
- 律師評價:5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6號
-
您好,關於其他兄妹是否成立遺棄罪與扶養費用分擔的問題,已如徐大律師所言。
關於聲請監護宣告的問題,依照民法規定,(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因此,在法律上,您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聲請,無須所有兄弟姊妹同意。
聲請監護宣告應準備的文件,包括:(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 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