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生前贈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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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6 11:24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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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贈與當時贈與人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狀態下,可以主張贈與無效,請求返還贈與物,並請求分割遺產。 若贈與人贈與時有完全行為能力且意識正常,若屬於生前特種贈與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請求贈與之歸扣,算回遺產總額計算應繼分分配之數額,但因已無任何遺產,依現行通說無法請求返還超過應記分部分之價額。若屬於普通贈與,亦無法請求返還。 依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嗣後之贈與行為與遺囑有牴觸,牴觸之部分已經撤回,所以沒有侵害特留分之問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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