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禁治產(監護宣告)

禁治產(監護宣告)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8 05:24 
  • 文章人氣:892
  • 個人積分:2
  • 想請問一下

    申請所謂的禁治產

    第一個問題申請資料 是

    申請人的戶籍謄本跟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只需要這二樣嗎??   遺產分割協議要嗎??

     

    第二個問題是

    申請者只剩下三個兒女 是否監護人 不要這三個兒女擔任比較好??

    改由 沒有繼承者的身份擔任比較好??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8 07:27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14582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聲請監護宣告應輩文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聲請人預納)。 無須遺產分割協議。 程序可以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P/sdlaw02_06_01_8.html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精神鑑定費用(視各醫院之鑑定費用,約為新台幣3500元至20000元不等)。
    由何人擔任監護人,法院會以受監護人最佳利益原則去選定,除非三名子女都不適任,否則會以最近親屬為準。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