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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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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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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詢問以下狀況遺棄罪是否成立: 假設狀況:社會局日前通知父母要告孩子遺棄,要求孩子每個月給他一些錢,不然要上法院。想請問遺棄罪是否會成立? 狀況備註:孩子一個退休無工作,一個仍在工作,父母跟孫子(已成年,有工作能力)住,但房子被拍賣,父母有殘障手冊,領津貼。 因過去父母及孫子家中經濟問題嚴重(幾萬的電費、幾萬的手機費、買車、買房的費用),三不五時去電給兩個孩子需索費用,甚至親自上門,造成孩子極大精神壓力。此外,父母曾說過不要再跟孩子聯繫,一切由孫子處置,所以父母的錢都給孫子,花費在他身上,卻很少為孩子付出,甚至曾趕孩子,要求他們不准再出現! 過去孩子都給與過生活費,但因親人之間,親手給予,沒有匯款的證明。 孫子曾借高利貸,孩子與父母都有出錢幫忙付清。父母與孫子在同一陣線,給予孩子行為或口語的壓力,只有在要錢的時候才會聯繫。 想請問,現在這種狀況,未來可能會面臨哪些事? 社會局調解(一定要給錢才能落幕嗎?不給就上法院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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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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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母親除了津貼之外,是否有其他收入或是資產?

    2、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扶養子女

    3、父母給予子女什麼樣的語言、行為上之壓力?

    4、倘若有下列情形,可以主張免責:

    (1)父母曾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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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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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父母親除了津貼之外,是否有其他收入或是資產?尚有存款

    2、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扶養子女?高中後即沒有

    3、父母給予子女什麼樣的語言、行為上之壓力?常至家中要錢,口氣大小聲,但子女經濟勉強能維持自我生活所需

    4、倘若有下列情形,可以主張免責: 有什麼文件可以作為證明?

    (1)父母曾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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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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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刑事遺棄部分,需是無自救能力之人,應該不會構成,在民事扶養費部分,只能於訴訟中再主張減少或免除。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